7月6日出租的a7m3机身(两块原场电池、两块副厂电池)、5D3机身(一块原厂电池),50 1.4镜头。押金6000,经办人驾驶证原件、身份证照片, 甲方公司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照片,公司经天眼查确认,签的正式合同,对方盖的公司章。 8月3号到期联系经办人,说他辞职了,设备已经交给公司了,让我跟公司法人联系,我联系法人,说经办人活没咋干就离职了,设备租金等于白花,说我把租金退给他他就还我设备,我说你不是开玩笑呢嘛等等。然后让我跟签合同离职那位联系,这样我双方联系几次,他们互相推诿,实在没辙,我跟法人说你俩要是搞不定,那我就去法院让法律给你俩一个公平说法,法人没意见。我去法院了,因为疫情,得预约,给我排到9月22号,我跟法人说到9月22号打官司,你公司肯定有是100%责任,然后还得给8月3号到定案之后的租金,那钱可就多了,那法人说找他那边的律师朋友问问。过一天我联系他,法人说跟我没关系,但活没干完,设备再续租到8月16日,也就是今天。我刚电话问,说他们公司被盗了,嫌疑人已经锁定,明天能给我确切消息。我感觉这其中有蹊跷,但是要是想诈骗的话,没有必要拿公司名义签合同,不过这一拖再拖实在是想不通,要是正常续租我倒是乐意了,租金还是挺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