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生的我,曾经暗恋过一个男老师,他教的是副科,我把他的课本倒背如流,我把他的习题一做又做,甚至我把他的课程考了全校第一……我与他促膝谈心,在我家发生变故时,第一时间,是他在安慰我。他的好多好多思想影响了我,现在想起来,我真的庆幸自己曾经暗恋过他而有没有挑明,这种美好的回忆一直留在记忆里,永远抹不去。
师生恋,从琼瑶的第一部小说《窗外》里就开始发展,我不认为它不道德或者什么,世界上也许只有教师这一职业是限定恋爱对象的,这又有何道理而言呢?
首先,爱谁不爱谁,爱同性或爱异性,完全属于个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凭什么去规定?爱是两个人之间的感觉,这种感觉,谁说了算?难道是社会?难道是法律?
其次,说什么师生恋的学生一方身体心理未成熟等等,这能算是个问题吗?学生不成熟,老师总成熟吧?对一个未成熟少男少女的求爱,成熟的老师总会有个清醒的认识吧?酿成悲剧的是那些心怀不轨的老师,而大多数老师则会很恰当的引导那些青少年,也真的有少数认为这份爱很合适的就接受了,鲁迅和他的妻子不是很好的例子吗?
再次,作为老师一方,只要是接受过正规师范类学校教育的老师,我相信都会考虑过这些问题,而且都备有对学生伤害相对较少的应对方案。
综上,除了师德有问题的、自身心理承受能力有问题的、处事应变能力有问题的老师之外,其他老师都会非常自然正确的处理好这类事情。
P.S.曾经有个学生写过一首诗送我,我从文学的角度大加赞扬,并鼓励他在写作上再接再厉……孩子的心远比我们的脆弱,我们应该多一些呵护,少一些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