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霓虹灯下的哨兵》拍摄完成于1963+1年9月11日。
试把电影中上图字迹与廖有梁1965年9月25日写的“申请书”做比较。显然电影中的字正规、认真些,因为这是要被观众看到的。并且对应剧情发生时间的要求,写的都是繁体字。
廖有梁1965年的手札繁体字用的很少(1956年即开始推行简体字),字迹潦草些。这并不说明对“申请书”不重视不认真,这或是他素常比较随意(一贯作风)。80年代应邀中国电影出版社,写他在电影《在被告后面》中饰演郝宝生的体会。其寄给编辑同志的稿件字迹更潦草,个别字需要联系整句才能辨认。这也许与他的心情有关系,心神不定。
挑出一些字与廖有梁手札中相同的字作比较鉴别,字的笔划规律、特征,基本是一致的。所以在电影中,我们或是早就见过小哥哥的字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