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大陆法系好啊。
海洋法系存在巨大的问题。第一是保守,以判例为依据,也就说,后续多少年的案子,也要参考遥远年代的判例。哪怕时过境迁,各种社会条件都不同了。弥补的办法是不断搞一堆修正案。贴补丁,结果,搞的越来越复杂。如此复杂的系统,就给各种掮客提供了空间。反正一般人是搞不懂这些猫腻的。
第二,同案不同判太多。没有什么硬性依据。自由裁量范围太大。
第三,极易搞成有钱人稳赢,穷人毫无胜算的可能。虽然形式上公平。但有钱就可以请最优秀的律师,用各种拖延战法,搞的穷人一方精疲力尽,最终放弃。
大陆法系,有明确成文法,法官自由裁量权相对小的多。容易达成司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