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什化破产了,当时的3千多职工每人算了一笔安置费,30年以上工龄的每人大概2万元左右,15~20年工龄的职工安置费1万5千元左右,相当于当时2~2.5年的工资,总计应该有5000多万元。宏达收购什化后,少数什化职工辞职走人拿到了安置费,大部分工龄长的没走,宏达以提供了就业机会不发放安置费。其实此后宏达收购绵竹氮肥厂和安县磷肥厂,那里的职工都是拿到了安置费的。全国其他的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都发放了安置费的。宏达收购什化后,什化职工失去企业主人身份,宏达的一些领导人动辄叫有意见的什化职工签字走人;被宏达调派到纸厂的什化职工,工资连原来的一半都未达到,最低收入一月200元都不到;什化职工勤奋肯干是很有名的,企业大修技改都是自己加班加点干出来的,因此很多职工有很多存假,少则几十天,多的存假有好几百天;到了宏达存假不作数了。现在这些人大部分都退休了,退得早的已有16年以上,至今也未拿到原来算到个人头上的安置费;现在这笔安置费只相当于3~5个月退休金,对个人已不怎样。但是需要还什化人一个公道,把这笔安置费发还给什化职工个人。另外宏达收购什化至今已21年了,当初号称用1.1亿收购什化,是包括什化破产时的3千多职工的安置费的,宏达未给这些人的安置费,大约4000万元,实际收购什化就只用了0.7亿,宏达是不是应该向社会讲清一下,1999年号称1.1亿收购什化就是欺骗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