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档计息存款不合规,该由谁买单?
原创 希永的世界 我说你说大家说
最近,包括六大行在内的一些银行发了公告,简单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储户存在银行的靠档计息存款取消靠档计息,1月1日(不含)前支取靠档计息不变,之后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持有到期利率不变。这样的更改被一些人解读为对储户没有损失。真的没有损失吗?很明显睁着眼睛说瞎话!
假如一年多前我在银行存款时预估三年后有用款需求,对三年档期的利息也满意,就把钱存了。但现在我必须做出选择,因为预估用款时间不能等到五年满期,就只能选择提前支取,而现在提前支取的利率明显低于三年档期的利率,这难道不是实实在在的利息损失吗?
但利率损失问题并不是我要着重讨论的,我更关注的是以下三个问题:
一,取消靠档计息的规定到底是谁在何时做出的?六大行的公告上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那么请问,这个规定是何时做出的?如果是近期出台,那么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讲,就是不该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银行理直气壮地单方面更改与储户之间的存款契约,还大言不惭地认为客户没有损失,明显缺乏应有的信托责任感。无论是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必须更改存量,还是银行自己主动为之,挥霍的其实都是最宝贵的信誉。有人说存款合同里面明确说了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但我存过靠档计息存款的银行,在存款时并没有得到过这样的告知。更何况即便有这样的格式条款,在实际利率明显有利于银行而不利于储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也非常值得商榷。
二,还有一种说法是“靠档计息”本身就违反了早已存在的《储蓄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进行了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据此认为靠档计息已经违反了现有规定。
如果是这样就更值得探讨。银行在出台靠档计息存款的时候已经违规,那银行和监管部门更负有不开推卸的责任。特别是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任由银行大范围长时间以靠档计息吸收公众存款一两年之久,以至到今天不得不采取单方面更改与储户之间合约的“纠正”手段,令人费解。而作为本身没有任何过错的储户却有可能要为银行的违规行为买单,承担利息损失,明显不合理。
三,和战争年代打仗一样,在生死考验面前人品高下一目了然。银行靠档计息存款产品不合规,无论是违规在先在后,现在单方面更改靠档约定,银行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信托责任,尽量避免储户损失。有的银行在清理存量时出台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如果储户选择提前支取,无论存期长短,一律按照满期利率也就是约定的最高利率支付储户利息,较好地维护了储户利益,值得点赞。相反,有些银行的做法不但自己一毛不拔,还客观上减少了利息支出,令人失望。
总之,看上去这次银行更改存量分档计息在纷乱的金融领域平稳落地,实际上损失了最宝贵的信誉,从历史和全局的角度看,完全得不偿失。
原创 希永的世界 我说你说大家说
最近,包括六大行在内的一些银行发了公告,简单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储户存在银行的靠档计息存款取消靠档计息,1月1日(不含)前支取靠档计息不变,之后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持有到期利率不变。这样的更改被一些人解读为对储户没有损失。真的没有损失吗?很明显睁着眼睛说瞎话!
假如一年多前我在银行存款时预估三年后有用款需求,对三年档期的利息也满意,就把钱存了。但现在我必须做出选择,因为预估用款时间不能等到五年满期,就只能选择提前支取,而现在提前支取的利率明显低于三年档期的利率,这难道不是实实在在的利息损失吗?
但利率损失问题并不是我要着重讨论的,我更关注的是以下三个问题:
一,取消靠档计息的规定到底是谁在何时做出的?六大行的公告上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那么请问,这个规定是何时做出的?如果是近期出台,那么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讲,就是不该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银行理直气壮地单方面更改与储户之间的存款契约,还大言不惭地认为客户没有损失,明显缺乏应有的信托责任感。无论是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必须更改存量,还是银行自己主动为之,挥霍的其实都是最宝贵的信誉。有人说存款合同里面明确说了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但我存过靠档计息存款的银行,在存款时并没有得到过这样的告知。更何况即便有这样的格式条款,在实际利率明显有利于银行而不利于储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也非常值得商榷。
二,还有一种说法是“靠档计息”本身就违反了早已存在的《储蓄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进行了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据此认为靠档计息已经违反了现有规定。
如果是这样就更值得探讨。银行在出台靠档计息存款的时候已经违规,那银行和监管部门更负有不开推卸的责任。特别是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任由银行大范围长时间以靠档计息吸收公众存款一两年之久,以至到今天不得不采取单方面更改与储户之间合约的“纠正”手段,令人费解。而作为本身没有任何过错的储户却有可能要为银行的违规行为买单,承担利息损失,明显不合理。
三,和战争年代打仗一样,在生死考验面前人品高下一目了然。银行靠档计息存款产品不合规,无论是违规在先在后,现在单方面更改靠档约定,银行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信托责任,尽量避免储户损失。有的银行在清理存量时出台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如果储户选择提前支取,无论存期长短,一律按照满期利率也就是约定的最高利率支付储户利息,较好地维护了储户利益,值得点赞。相反,有些银行的做法不但自己一毛不拔,还客观上减少了利息支出,令人失望。
总之,看上去这次银行更改存量分档计息在纷乱的金融领域平稳落地,实际上损失了最宝贵的信誉,从历史和全局的角度看,完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