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4月5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科的主要研究机构之一,研究领域为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中的四大学科: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其中,产业经济学和企业管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优势学科,区域经济学和会计学为重点学科。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岗位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范围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范围 备注
科研岗位 5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包括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承担并完成研究所、所在研究室安排的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院重大、院重点、院青年项目或所级重点项目研究;
(三)聘期内承担研究课题,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提交2万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三)具有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为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能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相关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要求2篇及以上),且近三年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著或智库成果;
(五)外语水平较高,能进行熟练的听说读写,适应学术研究及国际交流的需要;
(六)热爱科研事业,需要既能从事学术研究,也能从事智库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九)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因学术不端行为被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处分或处理的;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接受教育期间受到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http://heihe.offcn.com/html/2021/01/25904.html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4月5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科的主要研究机构之一,研究领域为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中的四大学科: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其中,产业经济学和企业管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优势学科,区域经济学和会计学为重点学科。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岗位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范围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范围 备注
科研岗位 5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包括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承担并完成研究所、所在研究室安排的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院重大、院重点、院青年项目或所级重点项目研究;
(三)聘期内承担研究课题,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提交2万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三)具有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为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能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相关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要求2篇及以上),且近三年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著或智库成果;
(五)外语水平较高,能进行熟练的听说读写,适应学术研究及国际交流的需要;
(六)热爱科研事业,需要既能从事学术研究,也能从事智库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九)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因学术不端行为被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处分或处理的;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接受教育期间受到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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