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维权的案件长期面临周期长、成本高、举证难、判赔低等难题,我们也遇到了包括不能批量立案、立案材料多次被退回、调解阶段无实质调解导致诉讼周期拖延、提交的证明作品价值的证据却得不到正视、判赔金额逐年下降等问题。
任何一个文学作品,作者创作时都需要长期的知识的积累以及才华和天赋,并且会耗费大量的精力。但侵权者不仅通过肆意盗窃别人的成果来“分享”市场,而且凭借价格优势,还能够“反客为主”抢占市场份额。作为维权人,我们不提维权耗费大量精力,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根据“填平原则”帮作者顺利获得赔偿,只不过是粗略弥补实际价值的损失而已,作品被抢占的市场价值、造成的负面影响都无法衡量。很多作品在维权时获赔金额只有正常授权费用的五到十分之一,网络文学作品判赔金额逐年下降,使侵权的成本远远低于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授权的成本,将会使原创作品及作品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合理市场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尊重,且网络作品不应该仅仅被认为最早发布于网络,就以其出生定价值。希望在网络文学蒸蒸日上的今日以及在国家不断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下,严惩侵权者,加强裁判文书对社会价值的引导。
另外,今年法务处理了一起作者黄某某诉晋江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因晋江判定该作者刷分并发黄牌,该作者认为晋江侵犯了其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晋江赔偿并要求披露部分涉及到的用户的身份信息。我们积极的举证、辩论,努力的应对此案,最终法院判决晋江不侵权,且我们本着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未在法院判决前提供用户信息。晋江不会因为被诉讼而退缩,不会纵容刷分等影响网络文学生态公正之行为,也不会向任何造谣妄图改变网站规则的诽谤妥协。晋江会一如既往地为大家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打击抄袭盗版和刷分等行为。我们会继续改进程序和文字,为被指刷分等行为的作者提供救济渠道,减少此类被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