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宇公司)网站介绍:合肥星宇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专注于高品质农用化学品研制与开发的高科技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安徽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国农药百强企业。
合肥星宇公司简介-来源于合肥星宇公司网站
然而,这样一个光环耀眼的企业,被投诉是一个侵权造假企业。
噁唑酰草胺(Metamifop)是由某外企开发的新型高效专利农药。自2016年开始,在安徽省、江苏省等地发现非法添加噁唑酰草胺的农药“15%氰氟草酯+助剂”(商标、商品名分别为:禾青青、佳稼望2号、农场乐2号),一瓶“氰氟草酯”和1瓶助剂放在一个盒子里组合对外销售。这些农药标称的标称厂家是: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市场抽样检测,这些“助剂”含有农药成分“噁唑酰草胺10%”,标称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符合,为假农药。生产者、销售者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标称合肥星宇公司制售的“15%氰氟草酯+助剂”(商标、商品名:禾青青、佳稼望2号)。
位于肥西县的合肥益民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益民公司)是合肥星宇公司的一个农药批发商。根据投诉,2018年7月13日,肥西县农委和肥西县公安局联合对合肥益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大量“禾青青”15%氰氟草酯、“佳稼望2号”15%氰氟草酯和“氯虫霸”农药,没有发现“助剂”。执法机关对涉案农药抽样送检,经检测机构检测,“佳稼望2号”合格,“禾青青”不合格,为劣质农药;“氯虫霸”为假农药。合肥益民公司供述和相关书证证实“禾青青”是合肥星宇公司生产的。肥西县公安局到合肥星宇公司调查,合肥星宇公司承认“禾青青”农药是其制售的。(2018年10月,肥西县农委对合肥益民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合肥益民公司总经理葛某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肥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肥西县检察院批捕,2019年12月底,葛某和合肥益民公司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肥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为查处上游生产厂家,2018年9月,报案人向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投诉合肥星宇公司制售假劣农药,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到合肥星宇公司检查发现“佳稼望2号”和“禾青青”,没有发现助剂,抽样检测证实抽样的“佳稼望2号”、“禾青青”合格。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向报案人反馈了检查和抽样情况。对于报案人提出的“合肥星宇公司制售15%氰氟草酯+助剂”,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则予以回避,没有进行调查。报案人请求肥东农业执法大队调查“合肥星宇公司制售15%氰氟草酯+助剂”,肥东农业执法大队则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涉案农药”为由拒绝调查。
虽然执法机关没有查获“佳稼望2号+助剂”等假农药,但是,根据相关经销商证言、合肥益民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网上查询,报案人和肥西县公安局发现自2016年以来,合肥益民公司多次召开“佳稼望2号+助剂”农药众筹会、研讨会,推销假农药,并大范围在合肥市下属县区(肥东县等地)进行田间试验,显示“佳稼望2号+助剂”的有效成分就是“15%氰氟草酯+10%噁唑酰草胺”,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几次出席合肥益民公司“佳稼望2号+助剂”的众筹会、研讨会,足以证明合肥星宇公司和合肥益民公司自2016年以来制售假农药“佳稼望2号+助剂”。这些研讨会、众筹会、田间试验的照片和内容已被肥西县公安局提取作为证据,报案人也已请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17年稻田除草方案研讨会暨佳稼望2号论坛照片,显示该论坛是由合肥益民公司和合肥星宇公司举办的,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发言,“佳稼望2号”农药有效成分是:15%氰氟草酯+助剂。来源于“益民农化”发布的报道
合肥益民农化有限公司产品众筹会照片,显示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会,合肥益民公司总经理葛某PPT产品介绍显示了佳稼望2号的有效成分是:15%氰氟草酯+10%噁唑酰草胺。图片来源于“益民农化”微信公众号。
中央政府对农资打假非常重视,公安部、农业部等部门每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调农资打假要“五不放过”(不合格的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彻底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自2013年开始,每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把“农药,要重点整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问题”列为农资重点监管之一。
报案人认为,已发现的假劣农药“佳稼望2号+助剂”、“禾青青”只是合肥星宇公司制售的假劣农药一部分,合肥星宇公司制售的假劣农药货值应该很大,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刑法》等,合肥星宇公司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执法机关调查时,合肥星宇公司拒不提供或者隐匿、销毁会计账册凭证,则构成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册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前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回避调查假劣农药“氰氟草酯+助剂”和“禾青青”,2019年7月底和9月上旬,报案人两次向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合肥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对此很重视,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查办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9年12月,报案人联系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和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请求书面反馈查处情况。12月24日,报案人收到了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寄送的反馈。
肥东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回复。
报案人发现回复中有几个问题:一是回复中没有劣质农药“禾青青”查处情况。二是合肥星宇公司黄总两次参加合肥益民公司的“佳稼旺2号”会议就是介绍“佳稼旺2号”产品,合肥益民农化微信和相关报道显示很清楚,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不调查合肥益民公司人员和参会经销商,仅凭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否认就认定“佳稼望2号+助剂”与合肥星宇公司无关,明显是庇护。同时,报案人有几个疑问:合肥益民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报道已经显示,“佳稼旺2号+助剂”有效成分就是噁唑酰草胺+氰氟草酯,合肥星宇公司是生产厂家。如果“佳稼旺2号+助剂”与合肥星宇公司无关,那么“佳稼旺2号+助剂”就是非法生产的假农药,不仅侵权了某外企权利,而且侵权了合肥星宇公司。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会现场就会发现侵权假农药,为什么在会议上允许合肥益民公司大张旗鼓地销售侵权假农药?为什么不制止、不报案?为什么不仅不制止、不报案,反而公然为假农药“佳稼旺2号+助剂”站台?如果“佳稼旺2号+助剂”与合肥星宇公司无关,合肥益民公司邀请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加侵权的假农药推销会,这不是自我暴露吗?合肥益民公司精神失常了吗?这可能吗?
面对上述问题和疑问,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调查认定的结论在逻辑上说得通吗?尽管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没有调查合肥益民公司人员和参会经销商,但是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能解释通的结论只有一个:合肥星宇公司制售假农药“佳稼旺2号+助剂”销售给批发商合肥益民公司,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加合肥益民公司面向基层经销商的推销会。报案人把上述问题和疑问通过短信发给了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梁小东,未得到回复。
据悉,2017年3月9日,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被农业部命名为2017年度30个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之一;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梁小东于2017年11月被评为安徽首届“十大法治人物”。2017年11月3日媒体对梁小东的介绍是: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坚持用“五心”履行农业综合执法职责,即普法教育“专心”,整顿市场“尽心”,严格办案“用心”,调解纠纷“耐心”,沟通协调“热心”。该同志连续3次在全县百名科长民主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科长”,先后获得“全国农业先进个人”、“全省种子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农资打假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县农业执法大队也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等,县农业执法案卷连续8年获评“省优”,2016年办理的1件“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案卷,荣获“全国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殊荣。
报案人继续向合肥市有关部门反映,并于2020年6月10日收到了反馈。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回复
通过查询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网址,发现了肥东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12月24日做出的处罚信息。公开的处罚信息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隐匿了被处罚企业的字号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没有完整的被处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二是将制售劣质农药“禾青青”认定为“无主观故意制售”“主动召回劣质农药”做出从轻处罚。三是没有对制售假农药“佳稼望2号+助剂”的调查处罚情况。
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
合肥星宇公司简介-来源于合肥星宇公司网站
然而,这样一个光环耀眼的企业,被投诉是一个侵权造假企业。
噁唑酰草胺(Metamifop)是由某外企开发的新型高效专利农药。自2016年开始,在安徽省、江苏省等地发现非法添加噁唑酰草胺的农药“15%氰氟草酯+助剂”(商标、商品名分别为:禾青青、佳稼望2号、农场乐2号),一瓶“氰氟草酯”和1瓶助剂放在一个盒子里组合对外销售。这些农药标称的标称厂家是: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市场抽样检测,这些“助剂”含有农药成分“噁唑酰草胺10%”,标称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符合,为假农药。生产者、销售者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标称合肥星宇公司制售的“15%氰氟草酯+助剂”(商标、商品名:禾青青、佳稼望2号)。
位于肥西县的合肥益民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益民公司)是合肥星宇公司的一个农药批发商。根据投诉,2018年7月13日,肥西县农委和肥西县公安局联合对合肥益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大量“禾青青”15%氰氟草酯、“佳稼望2号”15%氰氟草酯和“氯虫霸”农药,没有发现“助剂”。执法机关对涉案农药抽样送检,经检测机构检测,“佳稼望2号”合格,“禾青青”不合格,为劣质农药;“氯虫霸”为假农药。合肥益民公司供述和相关书证证实“禾青青”是合肥星宇公司生产的。肥西县公安局到合肥星宇公司调查,合肥星宇公司承认“禾青青”农药是其制售的。(2018年10月,肥西县农委对合肥益民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合肥益民公司总经理葛某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肥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肥西县检察院批捕,2019年12月底,葛某和合肥益民公司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肥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为查处上游生产厂家,2018年9月,报案人向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投诉合肥星宇公司制售假劣农药,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到合肥星宇公司检查发现“佳稼望2号”和“禾青青”,没有发现助剂,抽样检测证实抽样的“佳稼望2号”、“禾青青”合格。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向报案人反馈了检查和抽样情况。对于报案人提出的“合肥星宇公司制售15%氰氟草酯+助剂”,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则予以回避,没有进行调查。报案人请求肥东农业执法大队调查“合肥星宇公司制售15%氰氟草酯+助剂”,肥东农业执法大队则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涉案农药”为由拒绝调查。
虽然执法机关没有查获“佳稼望2号+助剂”等假农药,但是,根据相关经销商证言、合肥益民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网上查询,报案人和肥西县公安局发现自2016年以来,合肥益民公司多次召开“佳稼望2号+助剂”农药众筹会、研讨会,推销假农药,并大范围在合肥市下属县区(肥东县等地)进行田间试验,显示“佳稼望2号+助剂”的有效成分就是“15%氰氟草酯+10%噁唑酰草胺”,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几次出席合肥益民公司“佳稼望2号+助剂”的众筹会、研讨会,足以证明合肥星宇公司和合肥益民公司自2016年以来制售假农药“佳稼望2号+助剂”。这些研讨会、众筹会、田间试验的照片和内容已被肥西县公安局提取作为证据,报案人也已请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17年稻田除草方案研讨会暨佳稼望2号论坛照片,显示该论坛是由合肥益民公司和合肥星宇公司举办的,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发言,“佳稼望2号”农药有效成分是:15%氰氟草酯+助剂。来源于“益民农化”发布的报道
合肥益民农化有限公司产品众筹会照片,显示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会,合肥益民公司总经理葛某PPT产品介绍显示了佳稼望2号的有效成分是:15%氰氟草酯+10%噁唑酰草胺。图片来源于“益民农化”微信公众号。
中央政府对农资打假非常重视,公安部、农业部等部门每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调农资打假要“五不放过”(不合格的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彻底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自2013年开始,每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把“农药,要重点整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问题”列为农资重点监管之一。
报案人认为,已发现的假劣农药“佳稼望2号+助剂”、“禾青青”只是合肥星宇公司制售的假劣农药一部分,合肥星宇公司制售的假劣农药货值应该很大,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刑法》等,合肥星宇公司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在执法机关调查时,合肥星宇公司拒不提供或者隐匿、销毁会计账册凭证,则构成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册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前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回避调查假劣农药“氰氟草酯+助剂”和“禾青青”,2019年7月底和9月上旬,报案人两次向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合肥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对此很重视,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查办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9年12月,报案人联系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和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请求书面反馈查处情况。12月24日,报案人收到了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寄送的反馈。
肥东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回复。
报案人发现回复中有几个问题:一是回复中没有劣质农药“禾青青”查处情况。二是合肥星宇公司黄总两次参加合肥益民公司的“佳稼旺2号”会议就是介绍“佳稼旺2号”产品,合肥益民农化微信和相关报道显示很清楚,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不调查合肥益民公司人员和参会经销商,仅凭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否认就认定“佳稼望2号+助剂”与合肥星宇公司无关,明显是庇护。同时,报案人有几个疑问:合肥益民公司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报道已经显示,“佳稼旺2号+助剂”有效成分就是噁唑酰草胺+氰氟草酯,合肥星宇公司是生产厂家。如果“佳稼旺2号+助剂”与合肥星宇公司无关,那么“佳稼旺2号+助剂”就是非法生产的假农药,不仅侵权了某外企权利,而且侵权了合肥星宇公司。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会现场就会发现侵权假农药,为什么在会议上允许合肥益民公司大张旗鼓地销售侵权假农药?为什么不制止、不报案?为什么不仅不制止、不报案,反而公然为假农药“佳稼旺2号+助剂”站台?如果“佳稼旺2号+助剂”与合肥星宇公司无关,合肥益民公司邀请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加侵权的假农药推销会,这不是自我暴露吗?合肥益民公司精神失常了吗?这可能吗?
面对上述问题和疑问,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调查认定的结论在逻辑上说得通吗?尽管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没有调查合肥益民公司人员和参会经销商,但是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能解释通的结论只有一个:合肥星宇公司制售假农药“佳稼旺2号+助剂”销售给批发商合肥益民公司,合肥星宇公司黄总参加合肥益民公司面向基层经销商的推销会。报案人把上述问题和疑问通过短信发给了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梁小东,未得到回复。
据悉,2017年3月9日,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被农业部命名为2017年度30个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之一;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梁小东于2017年11月被评为安徽首届“十大法治人物”。2017年11月3日媒体对梁小东的介绍是: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坚持用“五心”履行农业综合执法职责,即普法教育“专心”,整顿市场“尽心”,严格办案“用心”,调解纠纷“耐心”,沟通协调“热心”。该同志连续3次在全县百名科长民主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科长”,先后获得“全国农业先进个人”、“全省种子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农资打假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县农业执法大队也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等,县农业执法案卷连续8年获评“省优”,2016年办理的1件“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案卷,荣获“全国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殊荣。
报案人继续向合肥市有关部门反映,并于2020年6月10日收到了反馈。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回复
通过查询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网址,发现了肥东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12月24日做出的处罚信息。公开的处罚信息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隐匿了被处罚企业的字号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没有完整的被处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二是将制售劣质农药“禾青青”认定为“无主观故意制售”“主动召回劣质农药”做出从轻处罚。三是没有对制售假农药“佳稼望2号+助剂”的调查处罚情况。
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