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岗位及数量
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共30人。专职消防员22人,从事战勤保障工作;消防车驾驶员8人(须拥有B2及以上驾驶证)。
二、招收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职消防员年龄为18-30周岁,驾驶员35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男性,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岗位调配;退伍军人及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特殊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七)不限户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待遇标准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实行派遣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3、消防员岗位工资不低于4500元(含五险一金);驾驶员工资不低于5300(含五险一金),工资每年按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递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按照服役年限确定工资档次。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驻勤,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月休息8天,遇重大活动安保战备未能全部轮休的按照80元/天补偿;路途较远的可将假期合并休息。工作年限1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5、国家法定节假日主动放弃休息留队值班备勤的,按照双倍工资进行补偿。
6、工作期间被装、服装、伙食、住宿,按照相关标准统一供给。
7、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8、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驾驶员培训,晋升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并发放岗位补贴。
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共30人。专职消防员22人,从事战勤保障工作;消防车驾驶员8人(须拥有B2及以上驾驶证)。
二、招收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职消防员年龄为18-30周岁,驾驶员35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男性,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岗位调配;退伍军人及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特殊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七)不限户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待遇标准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实行派遣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3、消防员岗位工资不低于4500元(含五险一金);驾驶员工资不低于5300(含五险一金),工资每年按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递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按照服役年限确定工资档次。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驻勤,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月休息8天,遇重大活动安保战备未能全部轮休的按照80元/天补偿;路途较远的可将假期合并休息。工作年限1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5、国家法定节假日主动放弃休息留队值班备勤的,按照双倍工资进行补偿。
6、工作期间被装、服装、伙食、住宿,按照相关标准统一供给。
7、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8、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驾驶员培训,晋升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并发放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