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控制建设既有高铁的平行线路,既有高铁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则上不得新建平行线路。
2、新建铁路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3、各地要根据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效益为本的原则,编制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4、建立健全铁路建设规划管理机制,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和方案。加强与国家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多网融合、资源共享、支付兼容,具备条件的线路尽快实现安检互信、票制互通。
5、严禁以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
5、规划建设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年以上、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铁主通道线路,可采用时速350公里标准。
6、规划建设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年以上、路网功能较突出的高铁线路,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
7、规划建设近期双向客流密度1500万人次/年以上的高铁区域连接线,可采用时速250公里标准。
8、规划建设城际铁路线路,原则上采用时速200公里及以下标准。
9、除此之外,规划建设中西部地区路网空白区域铁路新线一般采用客货共线标准。
10、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客流密度等技术指标的论证审核,对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9/content_5596585.htm
2、新建铁路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3、各地要根据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效益为本的原则,编制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4、建立健全铁路建设规划管理机制,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和方案。加强与国家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多网融合、资源共享、支付兼容,具备条件的线路尽快实现安检互信、票制互通。
5、严禁以新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
5、规划建设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年以上、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铁主通道线路,可采用时速350公里标准。
6、规划建设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年以上、路网功能较突出的高铁线路,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
7、规划建设近期双向客流密度1500万人次/年以上的高铁区域连接线,可采用时速250公里标准。
8、规划建设城际铁路线路,原则上采用时速200公里及以下标准。
9、除此之外,规划建设中西部地区路网空白区域铁路新线一般采用客货共线标准。
10、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客流密度等技术指标的论证审核,对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9/content_55965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