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现的社保局要求退回失业金的事件,令人震惊,并让社会公众对失业保险政策发出了质疑。如何确保失业保险政策的公平、有效的实施,实践中存在模糊不清的焦点问题:
1、99%的失业人员是不可能仅靠领取饿不死的失业金一直待家里穷困着,直到领完最多两年的失业金之后再找工作才算正常;
2、所以,绝对是大部分人存在再就业后继续按社保局逐月发放的失业金领完失业证上登记记载申领总额;
3、重新参保缴费的显性就业就容易被后来社保系统查出要求退费;但多数情况未交社保的隐性再就业者[有的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和员工达成一致暂不交社保工资中增加少许社保补贴],这种情况社保局故装不知也不愿彻查那些违规的用人单位;
4、国家规定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也是可以自己接续缴纳的,这里面就还有一种情况,是拖朋友挂靠单位自己出钱替交社保,实际外出另找工作并未真正落实就业,那么要求已领失业金退费也是不合情理的
5、总之,要体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社保系统不应以偏概全,抓住一点忽视整个社会层面的问题;应该充分发挥社保大数据关联,对显性就业仍在申领实业金的,动态按月先停发并落实是否真正已再就业问题;本着法不溯及既往,针对过社保局工作疏漏等往案例应从轻的原则;重点抓好当今及以后有关失业金发放工作的动态监管和漏洞防范,而不是死后验尸追查纠缠不清的几十年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