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东德吧 关注:283贴子:1,149
  • 0回复贴,共1

在籍户口离婚了,就不能享受搬迁安置政策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人2010年12月22日因结婚将户口迁至元谋县江边乡那旧村,属于非农业户口,单独为一户,本人为户主。随后也享受水电移民相关政策,并在那旧村组团分配有宅基地一处,房屋建设2层。
在最近的一次人口分解中,一榜公示中我的安置方式显示为非生产安置。在二榜公示后,没有任何变动,并签了申请书等资料提交。按政策规定,非生产安置人口可享受人均1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后因部分村民在分解结果上未达成协议,相关部门于4月29日下午两点半召开户主会进行重新决议。
决议后,于2021年5月10日前后,在村小组内张贴了三榜公示(即为最终榜)公示,公示后,本人的安置方式仍然为“选择货币安置”。但村小组以一事一议决议决定本人因离婚,没有在该村长期生活为由,拒绝拨付13万元安置资金。
为何三榜公示我都记录在册且有明确的安置方式?相关部门所说的其他没有收到资金的人口信息直接就没有上榜,为什么我的信息就不能删?我被记录在册究竟是什么理由?之所以没有在三榜公示中删除本人的信息,所谓的凑数凑的是什么数?村小组仅仅以我已离婚为由,就拒绝拨付我的13万元安置资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1楼2021-05-13 17: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