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阅读《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比起少年时代来说,现在无疑能看到更多的东西。
还是以爱情为明面上的主线,托马斯,特蕾莎,萨宾娜,弗兰兹,他们四个人的爱情都有着十足的象征意义,而且他们中的每一段都有政治隐喻,甚至可以与其一一对应。这就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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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宾娜厌恶极端主义,她认为极端主义意味着某种边界,而在她的世界里边界是不存在的。她认为极端主义所诞生的激情是掩饰着对死亡的欲望,或者更直白一点,是找死的渴望,这听起来更难听,但萨宾娜喜欢这种不加掩饰的表述方式。
从大学开始就小心翼翼把控着自己的定位,努力避免自己碰到某个边界。那世界的边界是否存在,认为这归根到底取悦于自己的认知。拼命努力为了物质,但能够带来更多愉悦的依旧是精神。这样的认知之后,结果还是满意于这种态度,那么如笔下前文主角对自己二哥的对话一般,走下去看看。
到现在对未来的恐惧越来越少,也许直接原因是自己重要的东西越来越少。我写中世纪的那些贵族成员们都做好了毫不犹豫为家族牺牲自己的准备,而也许现在很多人也做好了毫不犹豫舍弃一些东西的准备。意识到这点,是源于此前一次性爆发出来的对未来恐惧。方知原来如此。
知道更多不仅仅意味着单纯的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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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宾娜迷恋一种没有目的的美和错误的美,这种美直接与萨宾娜所提出的‘媚俗’相对抗。她说这是美的历史上最后一个阶段,它是崇高的,甚至伟大的。
对于创作者来说这又是令人沉迷和悲哀的。不过也总是在安慰自己和安慰他人,古往今来都是这样的,没有特例。史书寥寥几笔,横亘了某个人整个人生。个人真的是太轻了啊,太轻了。那又有什么必要去印刻、留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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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茨说,“欧洲人意识中的美总带有预先规定的尺度,我们总是有一种审美的目的和一个长远计划。就是这个东西,使西方人花了几十年去修建哥特式大教堂或文艺复兴时期风格的广场。纽约的美呢,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础上。它没有目的,不需要人的设计,就象石笋状溶洞。它那些丑陋形式是偶然产生的,没有设计的。在这样不可思议的外围环境中,它们突然闪耀出奇异的诗意。”
小时候喜欢纽约,喜欢它的时尚与激情,喜欢它的繁华与破碎,喜欢它浮躁的繁华,混乱与灵感。到现在就更喜欢欧洲了,至少是想象中大众认为的刻板印象的欧洲。
fafa说:纽约, 看上去就是平平无奇现代风。因为他就是所有现代风的始祖。所谓的现代风,其实就是从他的城市风格而来。你看到的每一个能被称为现代的城市,都含着纽约的魂灵。
而纽约在混乱和丑陋中可能闪耀出奇异的诗意,一切对现代城市幻想都可以寄托在纽约上面。这样一想对纽约的兴趣又重新燃起。但那种兴趣,如同萨宾娜所讲的那个故事一样,我对巴勒莫自有想象。
和友人零散的谈起一些话题,摇头,叹息,诸多话语,但却言尽于此,也无法再说。毕竟身处其间,闭上双眼去看其他事也是挺好的。沉浸在书的海洋里好了,阅读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另外就是收拾好心情,好好工作了。一切阻碍工作的都是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