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纪年考订》
作者:谭晓斌
根据《尚书》、《竹书纪年》和天文方面的信息,我得出禹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10年。请注意,此元年是指禹成为天子的元年,也就是夏朝的元年。禹在诸侯位上坐了三十六年、天子位上坐了九年,二者相加,共四十五年。大家可以去看拙文《夏商起始年考订》。
《史记•五帝本纪》云:
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
按照太史公在这里的说法,尧在位七十年的时候得到舜,又过二十年因年老而退位,令舜代行天子之政,向上天推荐,让他做自己的继承人。尧让出帝位二十八年后驾崩,也就是说舜摄政“二十八年”。
70+20+28=118
尧的在年数多达118年。
《史记•五帝本纪》云:
尧老,使舜摄行天子政,巡狩。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让丹朱,天下归舜。
按照太史公在这里的说法,舜摄政只有“八年”。
70+20+8=98
如此一来,尧的在位年数变成了98年,前后文自相矛盾。
《史记•五帝本纪》云: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舜之践帝位,载天子旗,往朝父瞽叟,夔夔唯谨,如子道。封弟象为诸侯。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
这里也说舜摄政只有“八年”,还提到了先帝去世后有三年之丧,从太史公的语气来看,这“三年”既不属于先帝,也不属于继位者。舜的在位年数,太史公明确说是39年。
《史记•夏本纪》云:
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舜摄政的年数属于尧年,禹摄政的年数属于舜年,益摄政的年数属于禹年。这是毫无疑问的。尧去世后的三年肯定属于舜年,舜去世后的三年也肯定属于禹年。禹的继位者最后变成了启,所以禹去世后的三年肯定属于启年。太史公认为,先帝去世后的三年,既不属于先帝,也不属于继位者。这是毫无道理的。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中的“十年”应作“七年”,禹成为天子后,在位只有“九年”,所以“十年”必误。“七”字和“十”字形近,传抄时会产生互讹。在《孟子》一书中,正作“七”字。
《孟子》、《尚书》和《宰予问五帝德》,都是太史公在撰写尧舜禹事迹时参考过的资料。
《大戴礼记》和《孔子家语》中均收有《宰予问五帝德》这篇文章。
《大戴礼记•五帝德》记载孔子的话说:
舜之少也,恶悴劳苦,二十以孝闻乎天下,三十在位,嗣帝所,五十乃死,葬于苍梧之野。
《孔子家语•五帝德》中的文句略有差异:
三十年在位,嗣帝五十载。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
太史公称“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无疑是取材自《宰予问五帝德》,他认为“三十在位”指的是舜三十岁时被尧起用。
《尚书•虞书•舜典》云:
舜生三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在这些资料中,《尚书》的产生是最早的,《宰予问五帝德》中的相关记载便来源于此。
这段话如何断句,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二个“三十”在今古文《尚书》中也有不同,《今文尚书》作“二十”,《古文尚书》作“三十”,有的观点以“二十”为是,有的观点以“三十”为是。
当然,结合《宰予问五帝德》分析,可知第二个“三十”是正确的,错的是第一个“三十”,原文应作“二十”,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这段话的正确断句应为:
舜生二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舜在位50年,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太史公误以为从舜摄政元年到舜去世之年共五十年,因为舜摄政八年属于尧年,他又认为尧去世后的三年既不属尧年,也不属舜年,于是:
50-8-3=39
舜的在位年数变成39年了。
许多研究者都在“三年之丧”的问题上犯了糊涂,走进了误区。
《孟子•万章上》记载孟子的话说:
尧老而舜摄也。《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勋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舜既为天子矣,又帅天下诸侯以为尧三年丧,是二天子矣。
又云:
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 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又云:
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
从孟子的这些话中可知,他认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也就是舜摄政二十八年。在解释禹传益为何没有成功时,他说原因之一是“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而“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想想也是,如果舜摄政八年,只比益多了一年,他就无法说服自己了。当然,他的这个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七年也好,八年也罢,都不短。
《尚书•虞书•舜典》云:
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濬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此处的“二十有八载”是指尧二十八年呢,还是指舜摄政二十八年?
孟子认为是后者。
虽然太史公说过“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但是他又强调舜“摄政八年”,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说在他搜集到的资料中,有明确记载舜“摄政八年”的信息?
我认为,这是太史公采信了《今文尚书》中的“舜生三十征庸二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并将其断句为“舜生三十征,庸二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造成的。
28-20=8
在这二十八年之中,前二十年是舜用事,后八年是舜摄政。但是,他的表述引发了更大的混乱。
通过前面的论述,可知《尚书》中的原文是“舜生二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舜二十岁时,尧征他用事,三十岁时继承了天子之位,从二十岁到三十岁,他怎么可能摄政二十八年呢,因此“二十有八载”只能是尧纪年,也就是说尧在位28年。
《尚书•虞书•尧典》云: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
岳曰:“否德忝帝位。”
曰:“明明扬侧陋。”
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帝曰:“俞!予闻,如何?”
岳曰:“瞽子,父顽,母嚣,像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帝曰:“钦哉!”
慎微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凪可绩,三载。汝陟帝位。”
舜让于德,弗嗣。
尧在位只有28年,此处他却说“朕在位七十载”,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个世纪末,在荆门郭店出土的楚简中,有一篇《唐虞之道》,其中提到:
古者尧之与舜也;闻舜孝,知其能养天下之老也;闻舜弟,知其能事天下之长也;闻舜慈乎弟□□□知其能为民主也。故其为瞽盲子也,甚孝;及其为尧臣也,甚忠;尧禅天下而授之,南面而王天下,而甚君。故尧之禅乎舜也,如此也。古者圣人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家,五十而治天下,七十而致政,四肢倦惰,耳目聪明衰,禅天下而授贤,退而养其生。此以知其弗利了。
这位“五十而治天下,七十而致政”的“圣人”无疑是“尧”。我国古代官员有七十岁致仕的传统,这个传统显然是源自尧。
70-50=20
由此可见,尧在位二十载的时候“致政”也就是禅让。
当然,《尚书》中的“朕在位七十载”不可能指尧七十岁,因为后文记载尧对舜说“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凪可绩,三载。汝陟帝位”,可知还要对舜进行为期三年的考察,如此一来,尧“致政”时就超过七十岁了。
前面说过,“七”和“十”字形接近,在传抄时会产生互讹,因此“朕在位七十载”中的“七十”原本是“十七”。
《吕氏春秋•审分览•慎势》云:
神农十七世有天下,与天下同之也。
《太平御览•皇王部》引《尸子》曰:
神农氏七十世有天下,岂每世贤哉?牧民易也。
这个例子可以让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七”字和“十”字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互讹的现象。
由“舜生二十征庸,三十在位”和尧在位28年的信息可知:
“舜生二十征庸”发生在尧十八年;
尧“致政”发生在尧二十年,这一年,尧七十岁,舜二十二岁,尧年长四十八岁;
尧二十一年就是舜摄政元年;
尧二十八年,这一年是舜摄政八年,尧去世,享年七十八岁,三十岁的舜继位;
第二年,就是舜的元年。
太史公说舜摄政八年是正确的,只不过他是用错误的方法算出来的,实属巧合。
《尚书•虞书•大禹谟》云:
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总朕师。”
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黎民怀之。帝念哉!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帝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
帝曰:“来,禹!降水儆予,成允成功,惟汝贤。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不自满假,惟汝贤。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予懋乃德,嘉乃丕绩,天之历数在汝躬,汝终陟元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钦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惟口出好兴戎,朕言不再。”
禹曰:“枚卜功臣,惟吉之从。”
帝曰:“禹!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龟。朕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龟筮协从,卜不习吉。”
禹拜稽首,固辞。
帝曰:“毋!惟汝谐。”
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由此可知,舜“致政”发生在舜三十三年,这一年,他六十三岁。
“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中的“正月朔旦”是指舜三十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年就是禹摄政元年。
到了舜五十年,也就是禹摄政十七年,舜去世,禹继位,舜享年八十岁。
第二年,就是禹元年。
尧在位28年,舜在位50年,由禹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10年往上推,可得舜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60年,尧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88年。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代的魏国史书,西晋初年出土,这是太史公无法看到的珍贵资料,虽然未能流传下来,但是我们可以在其它文献中寻到不少来自该书的信息。
刘孝孙 刘焯
《隋书•律志历》收录了隋朝刘孝孙、刘焯奏议中的内容,其中提到:
案《竹书纪年》:尧元年景子。
“景子”即“丙子”,唐朝避唐高祖之父李昞的名讳,把“丙”字改作“景”字。
我考订的尧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88年,这一年是癸酉年,与之相近的丙子年是西元前2085年,只有三年之差。
在《竹书纪年》的原文中是没有干支纪年的,所谓的“尧元年丙子”是后人根据该书推校出来的,因疏忽大意而出错也是正常的。
陶弘景在《真诰》中说:
高辛时,有仙人展上公者,于伏龙地植李,弥满其地。展先生今为九宫内右司保,其常向人说:昔在华阳下食白李,味异美,忆之未久,而忽已三千年矣。诸历检课,谓尧元年戊戌至齐之己卯岁,二千八百三年。高辛即尧父,说此语时,又应在晋世,而已云三千年,即是尧至今,不啻二千八百年。外历容或不定,如此丁亥之数,不将已过乎。《汲冢纪年》,正二千六百四十三年,弥复大悬也。
“齐之己卯岁”指南北朝时代南齐东昏侯永元元年,相当于西元499年,这一年是己卯年。
《汲冢纪年》即《竹书纪年》,陶弘景说,按照该书中的信息,从尧元年到西元499年共2643年。
2643-499=2144
西元前2144年是丁丑年。
2144-60=2084
由此可见,陶弘景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推校的尧元年干支出错,差了四年;二是计算从尧元年到南齐东昏侯永元元年的总数时出错,多算了一个甲子也就是六十年。
“丁丑”之前,就是“丙子”。由于陶弘景没有明确说“尧元年丁丑”,因此不好排除他是按照“丙子”来计算的可能性。在他之前,很有可能早已有人根据《竹书纪年》推校尧元年是“丙子”了。为《竹书纪年》作注的人,会在“尧元年”处的注文中写下“丙子”二字。在后世传抄和引用的过程中,“丙子”两字掺入正文之中。许多研究者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以为“尧元年丙子”是《竹书纪年》中的原文,从而走入误区。
当然,如果陶弘景是按照“丙子”来计算的,那么他又多犯了一个错误,因为他应该得出2644年,而非2643年。
《真诰》云:
夏启为东明公,领斗君师。禹之子也,姓姒,《竹书》云在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自崩灭后至今己卯岁,允二千四百二十五年。
陶弘景在此处告诉我们,根据《竹书纪年》中的信息,启在位三十九年,享年七十八岁,从他的去世之年到南齐东昏侯永元元年也就是西元499年共2425年。
已知禹在位九年,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10年,则相关年代如下:
西元前2040年,启出生;
西元前2010年,禹元年;
西元前2002年,禹九年;
西元前2001年,启元年;
西元前1963年,启三十九年。
现在的问题是:
2425-499=1926
按照陶弘景在这里的说法,启的去世之年相当于西元前1926年,与西元前1963年差了37年,但是我的相关考订也都是根据《竹书纪年》得来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在前面说过,禹在诸侯位上坐了三十六年、天子位上坐了九年,二者相加,共四十五年。毫无疑问,只有九年可以算入夏朝,但是陶弘景在这里疏忽大意了,把四十五年都算入夏朝了。
1963-36=1927
如此一来,启三十九年就变成西元前1927年了。
还有一年之差,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问题没有难度,不外乎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陶弘景又多犯了一个错误,他应该得出2426年,而非2425年;
第二种是“崩灭后”并非指去世之年,而是指下一年。
当然,不管怎样,陶弘景的错误恰好证明了我的相关考订是正确的。
尧:在位二十八年,享年七十八岁;
舜:在位五十年,享年八十岁;
禹:在位九年;
启:在位三十九年,享年七十八岁;
太康:在位一年。
西元前2088年,尧元年;
西元前2068年,尧二十一年(舜摄政元年);
西元前2061年,尧二十八年(舜摄政八年);
西元前2060年,舜元年;
西元前2027年,舜三十四年(禹摄政元年);
西元前2011年,舜五十年(禹摄政十七年);
西元前2010年,禹元年;
西元前2008年,禹三年(益摄政元年);
西元前2002年,禹九年(益摄政七年);
西元前2001年,启元年;
西元前1963年,启三十九年;
西元前1962年,太康元年;
西元前1961年,仲康元年(10月26日发生日食)。
(2021年6月24日)
作者:谭晓斌
根据《尚书》、《竹书纪年》和天文方面的信息,我得出禹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10年。请注意,此元年是指禹成为天子的元年,也就是夏朝的元年。禹在诸侯位上坐了三十六年、天子位上坐了九年,二者相加,共四十五年。大家可以去看拙文《夏商起始年考订》。
《史记•五帝本纪》云:
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
按照太史公在这里的说法,尧在位七十年的时候得到舜,又过二十年因年老而退位,令舜代行天子之政,向上天推荐,让他做自己的继承人。尧让出帝位二十八年后驾崩,也就是说舜摄政“二十八年”。
70+20+28=118
尧的在年数多达118年。
《史记•五帝本纪》云:
尧老,使舜摄行天子政,巡狩。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让丹朱,天下归舜。
按照太史公在这里的说法,舜摄政只有“八年”。
70+20+8=98
如此一来,尧的在位年数变成了98年,前后文自相矛盾。
《史记•五帝本纪》云: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舜之践帝位,载天子旗,往朝父瞽叟,夔夔唯谨,如子道。封弟象为诸侯。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
这里也说舜摄政只有“八年”,还提到了先帝去世后有三年之丧,从太史公的语气来看,这“三年”既不属于先帝,也不属于继位者。舜的在位年数,太史公明确说是39年。
《史记•夏本纪》云:
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舜摄政的年数属于尧年,禹摄政的年数属于舜年,益摄政的年数属于禹年。这是毫无疑问的。尧去世后的三年肯定属于舜年,舜去世后的三年也肯定属于禹年。禹的继位者最后变成了启,所以禹去世后的三年肯定属于启年。太史公认为,先帝去世后的三年,既不属于先帝,也不属于继位者。这是毫无道理的。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中的“十年”应作“七年”,禹成为天子后,在位只有“九年”,所以“十年”必误。“七”字和“十”字形近,传抄时会产生互讹。在《孟子》一书中,正作“七”字。
《孟子》、《尚书》和《宰予问五帝德》,都是太史公在撰写尧舜禹事迹时参考过的资料。
《大戴礼记》和《孔子家语》中均收有《宰予问五帝德》这篇文章。
《大戴礼记•五帝德》记载孔子的话说:
舜之少也,恶悴劳苦,二十以孝闻乎天下,三十在位,嗣帝所,五十乃死,葬于苍梧之野。
《孔子家语•五帝德》中的文句略有差异:
三十年在位,嗣帝五十载。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
太史公称“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无疑是取材自《宰予问五帝德》,他认为“三十在位”指的是舜三十岁时被尧起用。
《尚书•虞书•舜典》云:
舜生三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在这些资料中,《尚书》的产生是最早的,《宰予问五帝德》中的相关记载便来源于此。
这段话如何断句,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二个“三十”在今古文《尚书》中也有不同,《今文尚书》作“二十”,《古文尚书》作“三十”,有的观点以“二十”为是,有的观点以“三十”为是。
当然,结合《宰予问五帝德》分析,可知第二个“三十”是正确的,错的是第一个“三十”,原文应作“二十”,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了讹误,这段话的正确断句应为:
舜生二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舜在位50年,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太史公误以为从舜摄政元年到舜去世之年共五十年,因为舜摄政八年属于尧年,他又认为尧去世后的三年既不属尧年,也不属舜年,于是:
50-8-3=39
舜的在位年数变成39年了。
许多研究者都在“三年之丧”的问题上犯了糊涂,走进了误区。
《孟子•万章上》记载孟子的话说:
尧老而舜摄也。《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勋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孔子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舜既为天子矣,又帅天下诸侯以为尧三年丧,是二天子矣。
又云:
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 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又云:
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
从孟子的这些话中可知,他认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也就是舜摄政二十八年。在解释禹传益为何没有成功时,他说原因之一是“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而“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想想也是,如果舜摄政八年,只比益多了一年,他就无法说服自己了。当然,他的这个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七年也好,八年也罢,都不短。
《尚书•虞书•舜典》云:
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濬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
此处的“二十有八载”是指尧二十八年呢,还是指舜摄政二十八年?
孟子认为是后者。
虽然太史公说过“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但是他又强调舜“摄政八年”,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说在他搜集到的资料中,有明确记载舜“摄政八年”的信息?
我认为,这是太史公采信了《今文尚书》中的“舜生三十征庸二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并将其断句为“舜生三十征,庸二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造成的。
28-20=8
在这二十八年之中,前二十年是舜用事,后八年是舜摄政。但是,他的表述引发了更大的混乱。
通过前面的论述,可知《尚书》中的原文是“舜生二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
舜二十岁时,尧征他用事,三十岁时继承了天子之位,从二十岁到三十岁,他怎么可能摄政二十八年呢,因此“二十有八载”只能是尧纪年,也就是说尧在位28年。
《尚书•虞书•尧典》云: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
岳曰:“否德忝帝位。”
曰:“明明扬侧陋。”
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帝曰:“俞!予闻,如何?”
岳曰:“瞽子,父顽,母嚣,像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帝曰:“钦哉!”
慎微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凪可绩,三载。汝陟帝位。”
舜让于德,弗嗣。
尧在位只有28年,此处他却说“朕在位七十载”,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个世纪末,在荆门郭店出土的楚简中,有一篇《唐虞之道》,其中提到:
古者尧之与舜也;闻舜孝,知其能养天下之老也;闻舜弟,知其能事天下之长也;闻舜慈乎弟□□□知其能为民主也。故其为瞽盲子也,甚孝;及其为尧臣也,甚忠;尧禅天下而授之,南面而王天下,而甚君。故尧之禅乎舜也,如此也。古者圣人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家,五十而治天下,七十而致政,四肢倦惰,耳目聪明衰,禅天下而授贤,退而养其生。此以知其弗利了。
这位“五十而治天下,七十而致政”的“圣人”无疑是“尧”。我国古代官员有七十岁致仕的传统,这个传统显然是源自尧。
70-50=20
由此可见,尧在位二十载的时候“致政”也就是禅让。
当然,《尚书》中的“朕在位七十载”不可能指尧七十岁,因为后文记载尧对舜说“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凪可绩,三载。汝陟帝位”,可知还要对舜进行为期三年的考察,如此一来,尧“致政”时就超过七十岁了。
前面说过,“七”和“十”字形接近,在传抄时会产生互讹,因此“朕在位七十载”中的“七十”原本是“十七”。
《吕氏春秋•审分览•慎势》云:
神农十七世有天下,与天下同之也。
《太平御览•皇王部》引《尸子》曰:
神农氏七十世有天下,岂每世贤哉?牧民易也。
这个例子可以让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七”字和“十”字在传抄的过程中产生互讹的现象。
由“舜生二十征庸,三十在位”和尧在位28年的信息可知:
“舜生二十征庸”发生在尧十八年;
尧“致政”发生在尧二十年,这一年,尧七十岁,舜二十二岁,尧年长四十八岁;
尧二十一年就是舜摄政元年;
尧二十八年,这一年是舜摄政八年,尧去世,享年七十八岁,三十岁的舜继位;
第二年,就是舜的元年。
太史公说舜摄政八年是正确的,只不过他是用错误的方法算出来的,实属巧合。
《尚书•虞书•大禹谟》云:
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总朕师。”
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黎民怀之。帝念哉!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帝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
帝曰:“来,禹!降水儆予,成允成功,惟汝贤。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不自满假,惟汝贤。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予懋乃德,嘉乃丕绩,天之历数在汝躬,汝终陟元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钦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惟口出好兴戎,朕言不再。”
禹曰:“枚卜功臣,惟吉之从。”
帝曰:“禹!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龟。朕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龟筮协从,卜不习吉。”
禹拜稽首,固辞。
帝曰:“毋!惟汝谐。”
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由此可知,舜“致政”发生在舜三十三年,这一年,他六十三岁。
“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中的“正月朔旦”是指舜三十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年就是禹摄政元年。
到了舜五十年,也就是禹摄政十七年,舜去世,禹继位,舜享年八十岁。
第二年,就是禹元年。
尧在位28年,舜在位50年,由禹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10年往上推,可得舜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60年,尧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88年。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代的魏国史书,西晋初年出土,这是太史公无法看到的珍贵资料,虽然未能流传下来,但是我们可以在其它文献中寻到不少来自该书的信息。
刘孝孙 刘焯
《隋书•律志历》收录了隋朝刘孝孙、刘焯奏议中的内容,其中提到:
案《竹书纪年》:尧元年景子。
“景子”即“丙子”,唐朝避唐高祖之父李昞的名讳,把“丙”字改作“景”字。
我考订的尧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88年,这一年是癸酉年,与之相近的丙子年是西元前2085年,只有三年之差。
在《竹书纪年》的原文中是没有干支纪年的,所谓的“尧元年丙子”是后人根据该书推校出来的,因疏忽大意而出错也是正常的。
陶弘景在《真诰》中说:
高辛时,有仙人展上公者,于伏龙地植李,弥满其地。展先生今为九宫内右司保,其常向人说:昔在华阳下食白李,味异美,忆之未久,而忽已三千年矣。诸历检课,谓尧元年戊戌至齐之己卯岁,二千八百三年。高辛即尧父,说此语时,又应在晋世,而已云三千年,即是尧至今,不啻二千八百年。外历容或不定,如此丁亥之数,不将已过乎。《汲冢纪年》,正二千六百四十三年,弥复大悬也。
“齐之己卯岁”指南北朝时代南齐东昏侯永元元年,相当于西元499年,这一年是己卯年。
《汲冢纪年》即《竹书纪年》,陶弘景说,按照该书中的信息,从尧元年到西元499年共2643年。
2643-499=2144
西元前2144年是丁丑年。
2144-60=2084
由此可见,陶弘景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推校的尧元年干支出错,差了四年;二是计算从尧元年到南齐东昏侯永元元年的总数时出错,多算了一个甲子也就是六十年。
“丁丑”之前,就是“丙子”。由于陶弘景没有明确说“尧元年丁丑”,因此不好排除他是按照“丙子”来计算的可能性。在他之前,很有可能早已有人根据《竹书纪年》推校尧元年是“丙子”了。为《竹书纪年》作注的人,会在“尧元年”处的注文中写下“丙子”二字。在后世传抄和引用的过程中,“丙子”两字掺入正文之中。许多研究者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以为“尧元年丙子”是《竹书纪年》中的原文,从而走入误区。
当然,如果陶弘景是按照“丙子”来计算的,那么他又多犯了一个错误,因为他应该得出2644年,而非2643年。
《真诰》云:
夏启为东明公,领斗君师。禹之子也,姓姒,《竹书》云在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自崩灭后至今己卯岁,允二千四百二十五年。
陶弘景在此处告诉我们,根据《竹书纪年》中的信息,启在位三十九年,享年七十八岁,从他的去世之年到南齐东昏侯永元元年也就是西元499年共2425年。
已知禹在位九年,元年相当于西元前2010年,则相关年代如下:
西元前2040年,启出生;
西元前2010年,禹元年;
西元前2002年,禹九年;
西元前2001年,启元年;
西元前1963年,启三十九年。
现在的问题是:
2425-499=1926
按照陶弘景在这里的说法,启的去世之年相当于西元前1926年,与西元前1963年差了37年,但是我的相关考订也都是根据《竹书纪年》得来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在前面说过,禹在诸侯位上坐了三十六年、天子位上坐了九年,二者相加,共四十五年。毫无疑问,只有九年可以算入夏朝,但是陶弘景在这里疏忽大意了,把四十五年都算入夏朝了。
1963-36=1927
如此一来,启三十九年就变成西元前1927年了。
还有一年之差,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问题没有难度,不外乎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陶弘景又多犯了一个错误,他应该得出2426年,而非2425年;
第二种是“崩灭后”并非指去世之年,而是指下一年。
当然,不管怎样,陶弘景的错误恰好证明了我的相关考订是正确的。
尧:在位二十八年,享年七十八岁;
舜:在位五十年,享年八十岁;
禹:在位九年;
启:在位三十九年,享年七十八岁;
太康:在位一年。
西元前2088年,尧元年;
西元前2068年,尧二十一年(舜摄政元年);
西元前2061年,尧二十八年(舜摄政八年);
西元前2060年,舜元年;
西元前2027年,舜三十四年(禹摄政元年);
西元前2011年,舜五十年(禹摄政十七年);
西元前2010年,禹元年;
西元前2008年,禹三年(益摄政元年);
西元前2002年,禹九年(益摄政七年);
西元前2001年,启元年;
西元前1963年,启三十九年;
西元前1962年,太康元年;
西元前1961年,仲康元年(10月26日发生日食)。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