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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本第一节 资本与附加价值我们知道,资本可以促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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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本
第一节 资本与附加价值
我们知道,资本可以促进生产。
在理论上,资本参与生产的过程中只担任了催化剂的作用,就像双氧水分解中的高锰酸钾一样,它本身是不消耗的。但实际上,由于资本在运行时产生的损耗,它需要进行维护。
那么,资本成本的损耗是否要算进商品的价值当中呢?是不用的,资本损耗产生的维护成本与商品的价值是独立的。即便假设生产每个商品时会产生均摊后10元的资本成本,资本成本同样不参与商品的价值构成。
但资本参与商品的成本,因此商品定价时考虑到商品最低成本的缘故,资本的损耗会参与到商品定价当中。
资本在很早以前就产生了,任何具备资本属性的商品都可以成为资本。不管是原始的斧头、镐子还是电锯、机床,只要参与生产,它们就是资本,并且会产生“资本附加价值”。
商品中的资本附加价值该如何确定?是否可量化?究竟是多少?
我们在前面举过的采集枯木的例子中可见一斑,假设徒手采集枯木每小时数量60,而拥有斧头采集速度加速到每小时120,那么资本附加价值就是(120-60)=60,也就是说,资本在参与劳动的过程中是产生了价值的。而这部分就叫作资本附加价值。
但为什么它不叫资本价值?又或者说,为什么劳动变化价值不能称为劳动附加价值?
因为劳动是产生价值的主体,当资本能够自我生产商品时,倘若劳动反而成为辅助生产商品的时候,就叫作资本变化价值和劳动附加价值了。
劳动变化价值是需要参入变化成本在内的,假设人不劳动,那么他将多出一定的时间。而倘若资本不为人所用,那么它便不会产生价值,因此,商品价值中的资本部分是附加价值。
而技术/科技附加价值与资本附加价值的道理是同等的,只不过由于一方是物质上的(可见的),一方是思维上的(不可见的),资本要考虑损耗的成本,但技术并不考虑,所以将两者分开。
而在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只有在资本的配合下,人的劳动才能生产商品,而如果没有资本配合,人无法生产商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值还是以劳动变化价值为主吗?
这就是一个哲学问题了,由于劳动存在主观能动性而资本不存在,因此劳动仍然属于主体。
总结:资本的附加价值主要体现于劳动之上,它在生产的过程中是具备价值的。资本在生产中成为必要的阀门时,它仍然作为附加价值存在。
第二节 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是在资本作为生产品时单独提出的概念。
同样我们假设甲每小时采集枯木每小时获取60根,而拥有斧子可以达到每小时120根,但他需要用1小时的时间用以制造一把斧子。
那么我们可以轻松地得出,只要甲采集木头的时间大于两个小时,他的收益一定是正的。但是,我们再作一个设定,斧头的使用耐久只有四个小时。
接下来,我们引入资本生产单位,假设在一个社会中有许多的甲,现在我们设置一个新的单位乙,他能够在1小时内生产四根斧头。乙的工作效率与甲相同。
那么,乙将成为具有资本成本优势的人,他就是最早的资本家。他每卖出一根斧头的收益,将大约为0.75×120至自身机会成本之间,即30~90根枯木。这取决于社会中存在的乙的数量,假设甲的数量远比乙多,那么乙的收益将趋近于90,假设乙的数量远比甲多,那么乙的收益将趋近于30。而在甲乙数量相对平衡数,乙的收益大致会在30~90之间。
我们将消费属性普遍占比较大的称为消费型商品,资本属性普遍占比较大的称为资本型商品。
我们将甲和乙生产斧子的时间成本称为“资本成本”,乙存在“资本成本优势”。
但假设乙在独立工作时,他每小时只能用斧头采集60根木头,而徒手则减半。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将他们生产量用“生产效率”表示,那么,甲就存在“生产效率比较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引入更多的乙,那么30的这个下限很快就会被降低到15。
这个时候,如果甲对于斧头的价格期望降低,他们就会联合起来压低斧头的价格,直至趋近于15根枯木。而乙同样如此,假设在甲乙因为博弈中不满足乙的利益期望,乙共同退出市场之后,难免出现甲为了提高双方经济福利同意与乙做出交易的状况。最终市场恢复平衡。
那么,让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当甲共同联合起来压低斧头价格直到15根枯木时,乙是否遭到了剥削?
加入乙联合起来抬高斧头价格直到90根枯木时,甲是否遭到了剥削?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任何一方加入市场,都对所有人提高了经济福利。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中,不存在剥削的现象。
但是,这并不代表剥削不会发生。当欺诈、暴力胁迫现象发生时,剥削就会产生。除此之外,由于并非所有人都有完善的、理性的经济学概念,当他们产生错误的决策时,剥削就会发生。
总结:我们了解了资本成本的含义,并了解到市场中存在的交易一定利于双方的经济福利,但需要根据两种不同商品的供需和成本确定交易价格。
第三节 自然资本与劳动资本
自然资本,顾名思义,自然中产生的资本。例如土地、自然产生的果树等等。
劳动资本,即人为制造的资本,即资本属性占比较大的物品,在参与生产时,我们将利用物品的资本属性。
人们最初对自然资本的争夺问题应当转移到社会学层面解释,因为光以经济学的内容难以解释自然资本的归属。而劳动资本可以确定第一归属为生产者。
当自然资本因为人口增多而逐渐变得相对有限时,对自然资本的争夺就开始了。伴随着暴力的争夺将不适用于新经的内容,这将会变得非常复杂,因此我们暂且略过自然资本的归属问题,而只考虑自然资本带来的效益。
人类要进行劳作需要用到自然资本。倘若没有土地,人们将无法种植粮食。资源需要从自然界提取,例如在采伐、搬运木头之后,木头才被“生产”完毕。人本身并不参与到创造物质当中,而是转化物质使其成为可用的。
如果无法解决自然资本的归属问题,我们就无法解决剥削是否在经济学中存在的问题。自然界的资源究竟属于谁?是均分,是先到先得,还是拳头大者为王?如果不搞清楚这个,我们就无法确定在自然资本争夺时是否存在剥削问题。这将上升到哲学问题,新经难以进行解释,根据不同的人所具备不同的观念,这个问题将产生分歧。
为了确定自然资本的归属,人类选择了以“先到先得”作为划分归属的约定,但仍然存在以暴力抢夺自然资本的现象,而在社会逐渐发展之后,面对外力威胁,人们不得不团结起来提高各自的经济福利,最终确定了法律,通过暴力抑制暴力的发生。
这部分的内容仅供了解,后续可能会用到,但实际意义并不重要。
第四节 资本附加价值与劳动价值
在这一节,我们首先要提出一个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
假设一株果树每年的产量是50颗果子,而在甲的精心照料下,这棵果树每年的产量是100颗果子,那么甲的劳动价值应是多少?
我们暂且放下这个问题。
我们引入这株果树的持有者为乙,现在他要聘请甲帮助他照料果树。而假设甲自行种植果树,那么他一年能获得30颗果子。(当然果树不可能一年长成,我们忽略这个小小的漏洞)
我们将这个经济环节封闭,以方便确定甲获得的“工资”。甲的工资应当是多少?答案是30颗果子至50颗果子,如果甲的工资超过50颗果子,乙会选择让果树自行生长。如果甲的工资低于30颗工资,甲会选择自行种植。
同样的,我们引入更多的乙,那么甲得到的报酬将趋近于50颗果子,假设我们引入更多的甲,那么他得到的报酬将趋近于30颗果子。
现在我们再来思考,甲的劳动价值究竟是多少?是50颗果子吗?
答案正是如此,但如果乙给予甲的工资低于50颗果实,是否剥削了甲的劳动价值?
当然,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学者们会认为其中的差距就是乙剥削甲的价值,但甲即便获得了40颗果实的报酬,双方的经济福利也共有提升。
因此,我们将无法界定其中是否真正存在剥削。甲虽然表面上得到的成果低于他的劳动价值,但双方的经济福利却共同提升了。而假设乙不给予甲雇佣机会,也就不存在剥削,但双方的经济福利却都不如合作。
这将是令人有所感触的,如果将这种行为设定为剥削,那么我认为在非欺诈和暴力胁迫的情况下,剥削是有利于人类社会总体经济福利的。但在新经中,这种行为不能称之为剥削,我们将在下一章系统学习这种行为。
第五节 资本的“边际”家庭
边际成本:利用资本每额外生产一个商品,用以维护资本所需要的成本。
边际收益:利用资本每额外生产一个商品得到的价值。
边际利润:边际收益-边际成本。
我们简单地建立一个模型来帮助理解。
假设我们设定拥有加工机器A时,我们每小时加工的零件为20个。而加工机器的消耗,每小时需要2零件的价值以补偿损耗。那么,资本“加工机器A”的边际成本为2,边际收益为20,边际利润为18。
我们再引入,假设不拥有加工机器A时,我们每小时加工的零件为2个,不考虑个人消耗,那么我们的边际收益=边际利润=2。
这个手工制造零件的边际利润2,则是在参与生产零件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我们在利用机器生产零件时,我们每小时的机会成本为2零件,实际上我们能得到的额外收益是16零件。
注意这个额外,额外的收益不要与边际利润混淆。由于在下一章节我们讲到的雇佣劳动中存在该概念,因此在这里先行提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7-06 08:20回复
    说的不错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9-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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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经济下剥削成本相对降低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2-09-2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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