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庭审后,高某又提供给法院9张转账证明,其中最为可笑的也是最大的三次还款,却单方面提供给法院,这是我亲自转给李某的学费被高某在2019年的9月5号当天借去,四天后于9月9日分三次还回。(有转账证明证实)
因为不服一审判决,李某一审提供给法院的二人转账是2019年1月开始的。高某一审庭后提交的是2018年12月17日开始的,并且说李某提供的不全。所以李某又整理了转账记录,把时间提前到2018年12月1号。
2020年5月17日提交上诉状不服山东曲阜市人民法院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20)鲁088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