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军队后勤开放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资质标准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通过军队、国家或者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且有效;
3.非外国独资、合资、控股、参股企业;
4.具有相应的保密资质;
5.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6.既往业绩稳定良好;
7.具备相应的产品研发和检测试验能力; 8.售后服务体系完备。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主体内容研究的条件和能力,联合申报单位也需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申报人必须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至通告发布之曰,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已满 6 个月以上,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1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重大项目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相近项目研究经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年申报及负责的后勤开放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另外,同一法人单位申报本年度项目时要求∶ 未牵头承担项目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牵头承担项目数量在 2 项之内(含 2 项)且未鉴定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 项,牵头承担项目数量超过2 项且未鉴定的单位不予申报(含联合申报)。军队审计巡视纪检等指出存在问题隐患的,或因自身原因申请终止或取消的相关后勤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相同专业类似项目。已列入军队采购等违规处罚公告、相关"黑名单"的单位,不得申请年度新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