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宝钗与宝玉婚后的夫妻恩爱1
脂评本原著原文中提示宝钗、宝玉婚后夫妻恩爱的相关内容非常多:
一是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明言:“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cui斝贮琼浆?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曹雪芹的本意正在于强调宝钗、宝玉婚后颇有如“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醇香浓烈的爱情“风韵”,不仅如此,他还要告诫那些妄自诽谤金玉良姻的拥林派读者闭嘴“莫言”!
二是庚辰本第20回脂批有云:“……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强调宝钗、宝玉婚后“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的闺房生活,且宝玉“甘心受屈”于宝钗。
三是庚辰本第20回另一条脂批有云:“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洩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特意指明宝钗、宝玉“成其夫妇”以后抚今追昔的“谈旧之情”,乃书中唯恐提前泄露的“文章之精华”!
四是庚辰本第21回脂批强调:“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于宝玉似近之至矣,却远之至也”、“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指明宝钗与宝玉之间在愤世嫉俗、淡泊出世的价值取向方面具有“较诸人皆近”的精神契合,宝钗与宝玉是似远而实近,黛玉与宝玉是似近而实远。
五是第58回“茜纱窗真情揆痴理”写藕官在菂官死后移爱于蕊官,自云:“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书中写明:“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这也是在提示在二玉分道扬镳,黛玉自戕而亡以后,宝玉必然移爱于他的真知己——宝钗,而并不会像拥林派读者所期望的那样为林黛玉孤守一世。
六是第21回宝玉所作《仿南华经》有云:“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这是《红楼梦》正文中唯一一次出现“恋爱”二字,写的却是宝玉对宝钗的“恋爱之心”,而非针对黛玉。足见,宝玉即使婚前痴迷黛玉之时,就已对宝钗产生了“恋爱”之情。婚后二宝之间的“恋爱”,自然只会更加浓烈。
实际上,第63回已经点明宝钗乃是作者心目中“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书中虽然经常钗黛并提,如两峰对峙、双水分流,但此处却将最高的赞誉给予宝钗一人。足见,曹雪芹最敬爱、最推崇的女性形象正是宝钗,而非黛玉。宝玉婚后对宝钗充满敬佩、爱慕之情,也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按拥林派所臆想的那样,宝玉对宝钗没有感情,作者的上述立场则殊不可解,亦会被《金玉姻缘赞》所强调的“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给狠抽鼠脸!
(配图:川剧《薛宝钗》,王玉梅 饰 薛宝钗)

脂评本原著原文中提示宝钗、宝玉婚后夫妻恩爱的相关内容非常多:
一是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明言:“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cui斝贮琼浆?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曹雪芹的本意正在于强调宝钗、宝玉婚后颇有如“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醇香浓烈的爱情“风韵”,不仅如此,他还要告诫那些妄自诽谤金玉良姻的拥林派读者闭嘴“莫言”!
二是庚辰本第20回脂批有云:“……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强调宝钗、宝玉婚后“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的闺房生活,且宝玉“甘心受屈”于宝钗。
三是庚辰本第20回另一条脂批有云:“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洩漏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特意指明宝钗、宝玉“成其夫妇”以后抚今追昔的“谈旧之情”,乃书中唯恐提前泄露的“文章之精华”!
四是庚辰本第21回脂批强调:“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于宝玉似近之至矣,却远之至也”、“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指明宝钗与宝玉之间在愤世嫉俗、淡泊出世的价值取向方面具有“较诸人皆近”的精神契合,宝钗与宝玉是似远而实近,黛玉与宝玉是似近而实远。
五是第58回“茜纱窗真情揆痴理”写藕官在菂官死后移爱于蕊官,自云:“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书中写明:“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这也是在提示在二玉分道扬镳,黛玉自戕而亡以后,宝玉必然移爱于他的真知己——宝钗,而并不会像拥林派读者所期望的那样为林黛玉孤守一世。
六是第21回宝玉所作《仿南华经》有云:“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这是《红楼梦》正文中唯一一次出现“恋爱”二字,写的却是宝玉对宝钗的“恋爱之心”,而非针对黛玉。足见,宝玉即使婚前痴迷黛玉之时,就已对宝钗产生了“恋爱”之情。婚后二宝之间的“恋爱”,自然只会更加浓烈。
实际上,第63回已经点明宝钗乃是作者心目中“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书中虽然经常钗黛并提,如两峰对峙、双水分流,但此处却将最高的赞誉给予宝钗一人。足见,曹雪芹最敬爱、最推崇的女性形象正是宝钗,而非黛玉。宝玉婚后对宝钗充满敬佩、爱慕之情,也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按拥林派所臆想的那样,宝玉对宝钗没有感情,作者的上述立场则殊不可解,亦会被《金玉姻缘赞》所强调的“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给狠抽鼠脸!
(配图:川剧《薛宝钗》,王玉梅 饰 薛宝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