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鹰报关知识分享: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要提交哪些单证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第二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要提交哪些单证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第二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