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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神赐教,《著作权法》第14条,不能阻止行使除转让、许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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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用户_Q2Qe3QZ
初阶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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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神赐教,《著作权法》第14条,不能阻止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权力,言下之意就是这三种权力需要共同创作人同意,那么A选项是正确的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根据实施条例可以理解选择B,那到底以哪个为准
贴吧用户_Q2Qe3QZ
初阶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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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神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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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sbz
中阶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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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许可给电影厂,而乙欲许可给网站,这说明属于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独占和排他性。
所以不适用《著作权法》第14条。
选B。
sdnewsun
初阶法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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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使用是排他使用,属于独占,这种禁止,毕竟是一起创作的,可以让别人普通使用,收益得分配,我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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