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胆大妄为做了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
恶势力强收天价保护费,告状无门,一老农泣血求助
尊敬的新闻记者们,你们好:
我是江苏沭阳县新河镇一位无权无势的普通老实巴交的农民,我叫周立景,也是一位农民作者,长篇小说《生命的意义》中篇小说《闫吴燕灰色的青春年华》短篇小说《绝恋黄土崖》纪实散文《卖缸记》等等多篇文章也被中国作家网收录。(电话微信同号:13851355160)今天向你们控诉的是如下事件:
2016年6月份江苏沭阳县潼阳镇李为安聚众多人侵占我合法土地使用权,并对我敲诈勒索最多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给其6万元5万元的恶性事件发生后,我多次报官,并在2019年5月28号去沭阳公安局报案并提交了录音录像等众多证据,结果沭阳公安局不立案,沭阳扫黑办的贾洪广调查说李为安是正常收费,无犯罪嫌疑。下面是我对他们毫无道理答复的一一驳斥。
1,根据实际登记的证明材料来看,沭阳海丰房地产公司的法人是叶志友。承建商是沭阳庙头六建的周某人。李为安并不是我房子的承建商,沭阳海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在2013年8月21日注销。现在只能说明我买的房子是叶志友个人的,与李为安是无关的。
这里沭阳公安局解释说调查的结果是2007年初,沭阳县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建商李某安共同开发新河镇花都步行街是没有实际的,说李为安是承建商,有权对我收取天价出摊费卫生费用是合理的。这里采用周冠李戴,牵强附会,纯属无稽之谈。退一万步讲,就是当初的承建商周某人也没有任何理由来对我进行收取天价费用的权利。
2,根据实际情况。李为安的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范围仅仅只限制在新河镇老粮食所里的南部位置。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与我的房子位置之间还隔着一条蔷薇大街。李为安何以能越过一条街仅仅对我一户收取高达50万元,15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给其6万元5万元的天价出摊费与卫生费?在我拥有的录音证据里,李为安本人也从未表示过他收的是出摊费与卫生费,而是出售土地费。说政府颁发给我的有使用权的土地是他的。
试问,,李为安是否有这块土地是他的文件证明?是否能说出收取天价费用的依据?有无正规发票?有无有关部门核价批准收取的文件证明?他聚众仅仅对准我一户收取天价巨额钱财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这里沭阳公安局成为了李为安的代言人,为其强辩,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闭口不谈。这里的猫腻我想只要看者都非常清楚。
3,.我买的是叶志友的房子,与李为安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我取得了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给我的证明文件,文件证明上明确清楚地证明那土地的使用权是我的,并说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沭阳公安局调查后说我强行开门,被李为安及时制止,说我拒不缴纳卫生费用,小区管理费用,缴纳后就可以开门,这更是无稽之谈。
在李为安聚众侵占我土地对我敲诈勒索后,我从来就没有去强行开门,而是李为安把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证件上属于我的使用权的土地强行以3万元的租金出租给王顶飞(尹晓惠与王海峰,王鹏一家)经营(录音里李为安的话),并对我榨取最多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向其缴纳5万元6万元的保护费而产生的矛盾。而且是跨区仅仅对准我一户农家收取这么多天价的费用。
他收费有无标准?有无正规发票?有没有部门批准收取的文书?说我拒不缴纳小区管理费用,卫生费用,也是虚假内容。
根据我与原新河副镇长胡道慈微信聊天的记录内容:我无法与强大的恶势力对抗,因为年青时被人骗进黑砖窑累吐血伤了身体,身体又手术一次,经济困难,只愿意出1万元保护费给恶势力李为安了结此事,让胡道慈说说情。但是李为安嫌少没有答应。
另有根据我与原来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的谈话录音显示:时任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与新河镇纪委吉松华商量后让我缴纳每年3千元卫生费。我说我是愿意缴纳任何合理费用的,只要收费是合理的,不是对准我一户的,只要大家都缴纳,我绝不拖欠。
从这些证据中充分说明了沭阳县公安局说我拒不缴纳出摊费,卫生费都是虚假言辞。这些所谓的调查都是不真实的,充分说明了他们的调查只是,走形式,做样子,糊弄我们这些受害人的。维护恶势力李为安的。
4,我的房子是在2009年10月10号购买的,根据我取得的资料来看,李为安的花都市场是在2009年10月15号之后才成立的,这里有先后之分,而且李为安也提供不出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是他的所有权证书,既然他没有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使用权,那就充分说明李为安的市场不在蔷薇大街以东。他何以把我所拥有的国家文书明确批给我的土地使用权再以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高价再重新出租给我?这是否合理?李为安用违法手段想要获取高额违法收入,这是否涉嫌犯罪?
这里沭阳公安局的调查报告里说明李为安没有犯罪嫌疑,可见他们的调查是一边倒的维护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高额钱财。应该是受到公众百姓的质疑的。
5,根据我取得的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来看,上面清楚明确清晰的说明了,蔷薇大街以东,我的房子以西的位置使用权都是我的,而且文书证件上还在附件说明里说明了一点,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上面还盖上了政府的公章印鉴。这就说明了我对这个地方拥有使用权,整条大街以及左右邻居都开门营业了,为何我就不能开门营业?并且地方政府城管队把本是我有使用权的地方出租给一些收费摊位堵住我的北大门?而我必须向无关的李为安缴纳天价保护费?这里李为安联合我的南北两边门旁恶邻居尹晓惠,曾经被劳教后释放回来的王海峰他们,还有他三哥李三跨区收取最多50万元,最低5万元6万元的天价保护费,阻挠我正常经营,是否属于恶势力?
沭阳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正常收费,没有犯罪嫌疑。非常荒唐滑稽。
6 沭阳县新河镇原人大范晓东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明确表示不准许我发帖喊冤告状,否则就翻脸,将要动用一切力量与手段把我办掉,会在我儿子考公务员的时候想办法把他给卡下来,这些都是有录音佐证的,副镇长胡道慈处理把恶棍们强行在侵占我土地使用权上搭建的棚子拆除了,承诺把我被侵占去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我,还承诺我可以与门旁邻居具有同样开门营业的权利,可是沭阳县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与新河派出所长商量后决定推翻副镇长胡道慈曾经做出的正确决定,不准许我与门旁邻居一样使用政府也答应归还我的土地权(以上都有录音),副镇长仲从银2019年4月6日带人来我家索取2万元处理费 。他们作为党的一员,违背了做人最起码应该具有的诚信。这些官僚把我们分成了三六九等,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规法纪,侵犯了我们的权利,粗野的践踏了我们的人权。这些沭阳公安局在调查的档案里都闭口不谈,把这些都推给纪委,可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也在调查中弄虚作假,用极其下流卑鄙的手段引诱逼迫我们签字,为范晓东与自己打掩护,欺骗党组织,逃避党组织的纪律处罚。其他违法违纪的官员纪委则一律没有给个说法。
2021年9月29号下午4点左右,徐姓民警(手机号码15161287084)把我招进沭阳县新河镇派出所。说他的领导的意思是:李为安没有打与骂的行为,他只是用软手段找人把我那里围起来看起来不让我合法经营,逼着我拿钱不违法。
让我在《沭阳公安局就李为安敲诈巨额钱财一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上签字。我断然拒绝了。
我拒绝签字的理由,
1,因为李为安聚众敲诈勒索我巨额钱财是实际存在的,侵占我土地多年,阻挠我正常开门合法营业,危害扰乱社会秩序,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
2,包围我房子的那些摊位以及他们所设立的逼我缴纳巨额保护费的障碍物并没有被清除。我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3,尹晓惠王海峰以及李三等人都是帮凶,是侵占我土地使用权的既得利益的人,违法犯罪的人没有付出任何代价,也不受到任何处理极不公平。
4,沭阳公安局扫黑办的负责人贾洪广这些恶势力的保护伞应该受到处罚,我就是向省公安督察队举报的,这就是公安纪委应该查管的事情,他没有受到处理我不服。
5,威胁要用制造车祸杀我的百度网名叫《岁月惹人醉》的人公安局并没有帮我查出来是谁,我的生命随时会受到威胁。他们的理由是百度网名叫这个名字的人有很多。但是真实的情况是百度网名注册人只能有一个。并没有重复的现象。
6新河镇政府的原人大范晓东威胁我,纪委吉松华弄虚作假做假调查,欺骗组织,与派出所所长宋亚多索要每年3千元卫生费,镇长仲从银索贿2万元处理费。违背了之前新河镇副镇长胡道慈做出的正确决定。他们出尔反尔,作为党员干部,没有一点做人的诚信,这些黑恶势力的帮凶都没有受到丁点的处罚。这怎么能服人心?
身份证号:320823196908084612
微信手机同号 13851355160
电子信箱348784497@qq.com
江苏沭阳县新河镇维新村周庄组村民 周立景 敬呈
2021年10月10日
恶势力强收天价保护费,告状无门,一老农泣血求助
尊敬的新闻记者们,你们好:
我是江苏沭阳县新河镇一位无权无势的普通老实巴交的农民,我叫周立景,也是一位农民作者,长篇小说《生命的意义》中篇小说《闫吴燕灰色的青春年华》短篇小说《绝恋黄土崖》纪实散文《卖缸记》等等多篇文章也被中国作家网收录。(电话微信同号:13851355160)今天向你们控诉的是如下事件:
2016年6月份江苏沭阳县潼阳镇李为安聚众多人侵占我合法土地使用权,并对我敲诈勒索最多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给其6万元5万元的恶性事件发生后,我多次报官,并在2019年5月28号去沭阳公安局报案并提交了录音录像等众多证据,结果沭阳公安局不立案,沭阳扫黑办的贾洪广调查说李为安是正常收费,无犯罪嫌疑。下面是我对他们毫无道理答复的一一驳斥。
1,根据实际登记的证明材料来看,沭阳海丰房地产公司的法人是叶志友。承建商是沭阳庙头六建的周某人。李为安并不是我房子的承建商,沭阳海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在2013年8月21日注销。现在只能说明我买的房子是叶志友个人的,与李为安是无关的。
这里沭阳公安局解释说调查的结果是2007年初,沭阳县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建商李某安共同开发新河镇花都步行街是没有实际的,说李为安是承建商,有权对我收取天价出摊费卫生费用是合理的。这里采用周冠李戴,牵强附会,纯属无稽之谈。退一万步讲,就是当初的承建商周某人也没有任何理由来对我进行收取天价费用的权利。
2,根据实际情况。李为安的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范围仅仅只限制在新河镇老粮食所里的南部位置。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与我的房子位置之间还隔着一条蔷薇大街。李为安何以能越过一条街仅仅对我一户收取高达50万元,15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给其6万元5万元的天价出摊费与卫生费?在我拥有的录音证据里,李为安本人也从未表示过他收的是出摊费与卫生费,而是出售土地费。说政府颁发给我的有使用权的土地是他的。
试问,,李为安是否有这块土地是他的文件证明?是否能说出收取天价费用的依据?有无正规发票?有无有关部门核价批准收取的文件证明?他聚众仅仅对准我一户收取天价巨额钱财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这里沭阳公安局成为了李为安的代言人,为其强辩,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闭口不谈。这里的猫腻我想只要看者都非常清楚。
3,.我买的是叶志友的房子,与李为安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我取得了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给我的证明文件,文件证明上明确清楚地证明那土地的使用权是我的,并说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沭阳公安局调查后说我强行开门,被李为安及时制止,说我拒不缴纳卫生费用,小区管理费用,缴纳后就可以开门,这更是无稽之谈。
在李为安聚众侵占我土地对我敲诈勒索后,我从来就没有去强行开门,而是李为安把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证件上属于我的使用权的土地强行以3万元的租金出租给王顶飞(尹晓惠与王海峰,王鹏一家)经营(录音里李为安的话),并对我榨取最多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向其缴纳5万元6万元的保护费而产生的矛盾。而且是跨区仅仅对准我一户农家收取这么多天价的费用。
他收费有无标准?有无正规发票?有没有部门批准收取的文书?说我拒不缴纳小区管理费用,卫生费用,也是虚假内容。
根据我与原新河副镇长胡道慈微信聊天的记录内容:我无法与强大的恶势力对抗,因为年青时被人骗进黑砖窑累吐血伤了身体,身体又手术一次,经济困难,只愿意出1万元保护费给恶势力李为安了结此事,让胡道慈说说情。但是李为安嫌少没有答应。
另有根据我与原来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的谈话录音显示:时任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与新河镇纪委吉松华商量后让我缴纳每年3千元卫生费。我说我是愿意缴纳任何合理费用的,只要收费是合理的,不是对准我一户的,只要大家都缴纳,我绝不拖欠。
从这些证据中充分说明了沭阳县公安局说我拒不缴纳出摊费,卫生费都是虚假言辞。这些所谓的调查都是不真实的,充分说明了他们的调查只是,走形式,做样子,糊弄我们这些受害人的。维护恶势力李为安的。
4,我的房子是在2009年10月10号购买的,根据我取得的资料来看,李为安的花都市场是在2009年10月15号之后才成立的,这里有先后之分,而且李为安也提供不出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是他的所有权证书,既然他没有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使用权,那就充分说明李为安的市场不在蔷薇大街以东。他何以把我所拥有的国家文书明确批给我的土地使用权再以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高价再重新出租给我?这是否合理?李为安用违法手段想要获取高额违法收入,这是否涉嫌犯罪?
这里沭阳公安局的调查报告里说明李为安没有犯罪嫌疑,可见他们的调查是一边倒的维护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高额钱财。应该是受到公众百姓的质疑的。
5,根据我取得的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来看,上面清楚明确清晰的说明了,蔷薇大街以东,我的房子以西的位置使用权都是我的,而且文书证件上还在附件说明里说明了一点,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上面还盖上了政府的公章印鉴。这就说明了我对这个地方拥有使用权,整条大街以及左右邻居都开门营业了,为何我就不能开门营业?并且地方政府城管队把本是我有使用权的地方出租给一些收费摊位堵住我的北大门?而我必须向无关的李为安缴纳天价保护费?这里李为安联合我的南北两边门旁恶邻居尹晓惠,曾经被劳教后释放回来的王海峰他们,还有他三哥李三跨区收取最多50万元,最低5万元6万元的天价保护费,阻挠我正常经营,是否属于恶势力?
沭阳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正常收费,没有犯罪嫌疑。非常荒唐滑稽。
6 沭阳县新河镇原人大范晓东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明确表示不准许我发帖喊冤告状,否则就翻脸,将要动用一切力量与手段把我办掉,会在我儿子考公务员的时候想办法把他给卡下来,这些都是有录音佐证的,副镇长胡道慈处理把恶棍们强行在侵占我土地使用权上搭建的棚子拆除了,承诺把我被侵占去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我,还承诺我可以与门旁邻居具有同样开门营业的权利,可是沭阳县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与新河派出所长商量后决定推翻副镇长胡道慈曾经做出的正确决定,不准许我与门旁邻居一样使用政府也答应归还我的土地权(以上都有录音),副镇长仲从银2019年4月6日带人来我家索取2万元处理费 。他们作为党的一员,违背了做人最起码应该具有的诚信。这些官僚把我们分成了三六九等,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规法纪,侵犯了我们的权利,粗野的践踏了我们的人权。这些沭阳公安局在调查的档案里都闭口不谈,把这些都推给纪委,可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也在调查中弄虚作假,用极其下流卑鄙的手段引诱逼迫我们签字,为范晓东与自己打掩护,欺骗党组织,逃避党组织的纪律处罚。其他违法违纪的官员纪委则一律没有给个说法。
2021年9月29号下午4点左右,徐姓民警(手机号码15161287084)把我招进沭阳县新河镇派出所。说他的领导的意思是:李为安没有打与骂的行为,他只是用软手段找人把我那里围起来看起来不让我合法经营,逼着我拿钱不违法。
让我在《沭阳公安局就李为安敲诈巨额钱财一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上签字。我断然拒绝了。
我拒绝签字的理由,
1,因为李为安聚众敲诈勒索我巨额钱财是实际存在的,侵占我土地多年,阻挠我正常开门合法营业,危害扰乱社会秩序,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
2,包围我房子的那些摊位以及他们所设立的逼我缴纳巨额保护费的障碍物并没有被清除。我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3,尹晓惠王海峰以及李三等人都是帮凶,是侵占我土地使用权的既得利益的人,违法犯罪的人没有付出任何代价,也不受到任何处理极不公平。
4,沭阳公安局扫黑办的负责人贾洪广这些恶势力的保护伞应该受到处罚,我就是向省公安督察队举报的,这就是公安纪委应该查管的事情,他没有受到处理我不服。
5,威胁要用制造车祸杀我的百度网名叫《岁月惹人醉》的人公安局并没有帮我查出来是谁,我的生命随时会受到威胁。他们的理由是百度网名叫这个名字的人有很多。但是真实的情况是百度网名注册人只能有一个。并没有重复的现象。
6新河镇政府的原人大范晓东威胁我,纪委吉松华弄虚作假做假调查,欺骗组织,与派出所所长宋亚多索要每年3千元卫生费,镇长仲从银索贿2万元处理费。违背了之前新河镇副镇长胡道慈做出的正确决定。他们出尔反尔,作为党员干部,没有一点做人的诚信,这些黑恶势力的帮凶都没有受到丁点的处罚。这怎么能服人心?
身份证号:320823196908084612
微信手机同号 1385135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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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新河镇维新村周庄组村民 周立景 敬呈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