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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徒劳行之——十八、若不实行,受口诀为徒劳也密宗佛法之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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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徒劳行之——十八、若不实行,受口诀为徒劳也密宗佛法之法义诠释,诸行者修习,必通过传承之上师言传身教,并经过若干传法仪式修法授与诸众,如此,方可实行。不经上师而自行修法者,是无效之行持,没有受用的。但是,多有行人在皈依了上师之后,经上师正式传了法,授了口诀却并不依此而行。也就是说,受了口诀却不依口诀实举于行之,故到头来仍是一场空,一无所获,这实在是颇为痛心疾首的佛门不幸之事。谓此等行人,究其行径,是不可能得到乐果的。如此行人,佛门甚众,非为少数。他们在虔诚乞师得以传法之后,一时短暂的热情高涨,有的可以通宵达旦地不眠不休,持续用功;有的虽不至于此,却也是兴奋不已,每日必修;然而好景不长,过了几天或一段时间,上师所授的口诀就再也不持,也不依法依口诀行持了,有的更甚之,为世间喜乐所导,就连口诀都忘得一干二净。如此修法不实行,授了口诀又有何用呢?任何修持,实践要为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即令有何等高妙之法可令众生得以成其大就,了脱生死都是枉然,都是不可能让有情解脱的。因为它缺乏了前提,就如同是无根之木,断米之炊。即是园艺高手,再是能工巧娘亦无能为力:无根之木不可成材,断米之炊岂能充饥?修行之道亦复如是!由上师得以授持口诀,恰似给了你一把开启了脱生死的金钥匙。用这把金钥匙,再遵循诸佛及上师之教导正确使用它,将其使用方法心神领会,而去开启出世之大门,则是得心应手,任运自如。若已得此金钥匙却听之任之,随其散落,不加过问,不将它放在生死之大门的锁眼上行开启之事,正确使用它,这样,有金钥匙则不如无,何异于无缘得此钥匙而于门外苦苦徘徊受困之人呢?盖一日不依口诀法义所示而持修,功力远退,护法远离,与十日百天无有差异,一生之祸患已悄然种下,更不用谈及根本不依法义所授口诀所示行持之后果了。行人不如斯作想,却自以为有多年之修行,颇是劳苦功高,不以为然,故随意对待,而不以此为警戒,故日渐放逸、佛慢、执着、散乱、骄躁潜滋暗长,则如废园之荒草稍不勤锄立即人头钻动,蓄势待发,斯人便无复安忍祥和之定,自然德行有失了。此与国之兴衰存亡理亦同:国民若四体不勤,不思发奋图强,精进益国,则势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不思进取散乱放纵,或自恃四平八稳而闭门造车、安然高卧,一枕黄粱直至天光,只恐江山社稷已是岌岌可危,门外风光更乃万般不同,旖旎变幻。结果落得人前人后只有挨打受辱、被人生吞活剥,束手无策自寻痛苦的份,于此之时自责后悔、伤心难过只是亡羊补牢。正所谓虎落平阳被犬欺,龙游浅水遭虾戏,破国亡臣作奴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此乃世俗之语略谈,佛法尤甚之矣。本有学佛了生死之法缘,得以蒙师教化授持口诀,是无量三界众生所可望而不及,几经夙世方有此福果!这等行人却不惜此千载良机,反以瞬间之贪着为执而远离法修,将诸佛上师所授之口诀抛诸脑后,弃修持佛法于不顾,不从实践上去实证亲修,依口诀精进行持,则如此修行实为徒劳之行,无有所获矣。行人切不可迷其心性紊乱,只顾贪求佛法而不实地修持,纵有上师授之口诀,若不实行,亦徒劳无功,终不得解脱。(完整法义请详见《子必依论》)二十徒劳行——之十九、若做利乐有情事,非由菩提心起为徒劳也修行人为利乐有情事,大凡是由两种心生起,一种是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一种是菩提心。盖四无量心乃菩提心之基石,因此它们是一种先与后的承启关系,似乎没有绝对的界限,但有断我和执我的不同。从善益上讲,大致上可以说是一致的。它们又各自有两类:自觉和非自觉。谓自觉者,指由内心油然而生、不须借助某事某物的相关关系而迫使或促使自己为此利乐有情事,它是一种极其自然的、无需理会任何图报,就能做出的利他事;非自觉者,它是由于某种牵涉到自己的要害、或是由他人、法纪等对自己的要挟、作用,故而引发的为利乐有情事,此类之事的起念即非自然、纯净。比如说,社会要求的公众道德,对他人彬彬有礼、不打骂他人等,这也是一种利乐有情的形式。若人人因为顾忌此道德的原则性,害怕触犯而引起众矢之的,因而不得不遵守此道德要求,实际上也就是做利他事了,那么此种利乐有情事之所为就非由自觉而生,而是出于社会公德、法律等对自己的约束,所以它是隶属于非自觉类。至于自觉类,其颇似世间之人常说的:天生就是如此。它是由多生累劫的善业因缘而致,为利他事时全然不会考虑个人得失,认为帮助他人是自己应尽的本份,而无其他心态存念。除了此种利乐有情行为的出发点之外,还有一种非应由修行人所守持的观念,这种观念就是:利乐有情是出自于情非得已。关于这个问题,已于前文有所阐述,于此不再冗复。简言之:其主旨即是因为此等修行人的心态极不纯净,将佛法当作是一种羁绊,把因果当作是逼不得已而需履行的承诺。他们会由于法轨律仪、而勉强守持对他人的慈悲喜舍之利他行,但往往是极其有限的,有时就只是纯粹出于对自己有所进益的情况下而为的利乐有情事了。还有诸于心不甘情不愿而有所为等,就不一一举示了。总之来讲,一个真正欲寻求了生脱死的人,就会自觉地去履行法规,内心极其纯净地去帮助其他众生,让其他有情摆脱苦难,以菩提心之驱使带动利乐有情;而不会心中尚存芥蒂,还有什么疙疙瘩瘩,为自己不去增益他众而寻找理由或借口,或是以不健康的心态、不纯净的初衷去帮助利乐有情。而菩提心生发的利乐有情,是无相之境所生,做了就做了,毫不为处境所迁,完全出自应该和自然,这就在于与四无量心的不同之处了。是故无菩提心而利乐有情,是为徒劳之行也。(完整法义请详见《子必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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