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吧 关注:5,135贴子:65,272
  • 0回复贴,共1

丈夫因工伤失去男性功能,妻子将丈夫所在单位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侵犯了我作为妻子的权利,应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广东江门一男子张某,因工伤失去了男性的功能,其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所在工厂赔偿她精神损失5万元人民币。
张某的妻子欧女士起诉说,在一家造纸厂工作的张某被一吨多的纸卷砸到身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伤愈后,鉴定为七级伤残,张某失去了作为男性和丈夫的功能。

欧女士表示,人具有自然属性,而婚姻具有社会属性,因此,夫妻之间的性利益是一个整体,夫妻婚内共同拥有这个健康权,是性利益的共同体。
张某因为工伤被侵害了性利益,必然也导致作为妻子的她的性利益被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欧女士的健康权和性利益被直接侵害,有权提起诉讼,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本案的诉讼理由与张某的工伤事故赔偿是不同的诉讼,是两回事,她是因为企业的侵权行为,导致她的性权利、性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至于为什么没有按照医嘱,进行假体植入术,欧女士解释说,即使做了也是假的,没有心理和生理的感觉,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客观上也为企业节省了费用。

厂家接到本案的传票,顿时一头雾水,张某本人因为工伤,企业已经按照工伤保险的要求,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没有想到,张某的老婆也来起诉,要求对她进行精神赔偿。
企业认为,工伤事故的直接受害人是张某本人,张某本人健在,精神损失费应当仅限于本人主张,其妻子没有资格提起本案诉讼。
而且,在之前的官司中,企业已经向张某支付了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现在欧女士针对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属于重复诉讼。
张某工伤之后,企业已经进行了积极救治,但张某没有采纳医生的建议,进行假体植入手术弥补自身障碍,这个责任不应当由企业承担。
但是,欧女士坚持认为,张某因工作导致丧失男性功能,严重影响了她作为妻子享有夫妻性生活的权利,企业完全向她进行精神抚慰金的补偿。

法院认为,欧女士作为已婚妇女,与丈夫之间正常的夫妻生活是她应有的权利,此权力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法律保护双方应该享有的此权利。
而工伤事故导致张某受伤,严重影响了他和欧女士之间的夫妻生活,致使欧女士的权利受损,所以,妻子欧女士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欧女士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针对“一事不再理”问题,法院认为张某的诉讼是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而欧女士提起的是人格权纠纷,两案当事人不同、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也不同,不构成重复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企业没有为张某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某与欧女士之间的夫妻生活,造成欧女士严重精神损害。

关于张某没有进行手术一事,法院指出,涉案企业没有证据证据,实施了假体植入手术以后,功能可以完全恢复,可以弥补自身障碍。
因此,涉案企业主张张某没有按照医院建议以弥补自身功能的障碍,企业不应承担责任的说法,法院认为理由和依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
根据本案原告欧女士和当事企业双方的证据和诉辩意见,结合张某身体的伤害情况、产生加重损害结果的原因,以及现实的医疗技术水平,法院判决:涉案企业赔偿欧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人民币。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0-25 08: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