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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司法鉴定所见不得人的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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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的医大司法鉴定所可以说是王建文主任被着合法的外衣收取不法贿赂平台(法医临床鉴定部分),之所以这么说当然是我的亲身经历。当然欢迎她告我诽谤,十年前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的弊端就不必说了,单说鉴定所的临床鉴定。当年的公开秘密是临床医生的处方回扣20%以上,外加红包,可想而知一个主任级医生每天的非法收入有多少。所以当医生出了医疗事故被停止处方权半年的话,医生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所以医生为了逃避责任可以不惜重金贿赂法官和鉴定人。当然现在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了这样的事就不多了。下面就说说我的亲身经历吧,
事由2006年5月家父身体有点不对劲,主要是反应有些迟钝,两天后到兴化市人民医院检查为脑梗塞。此时家父身体其他方面都很正常,其后住院治疗。经过四、五个小时的输液,竟把家父“治成”了半身不遂,出院时已成重残(半身不遂、血管性痴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9月,诉到法院,为了这个官司,我查阅了十几本医书,得知家父被害成残疾的原因是医生违禁用药所致。诉讼中,法院委托南医大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鉴定人是王建文、李荣,复核人是周雪良。为了这个鉴定,本人准备了三千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叙述了医生诊断治疗的过错,主要是脑梗塞急性期不能使用血管扩张剂,并附了两份从医书上复印来的书证。医生在病人入院后立即使用了步复迈(盐酸丁咯地尔)、尼麦角林、曲克芦丁等大量的血管扩张剂。对此导致病情恶化指控鉴定报告直接回避,还有病人入院血压检测BP120/80mmHg医生伪造后的病历是入院诊断高血压三级,鉴定人竟然说正确。鉴定结论是:医方未违反诊疗常规。我拿到鉴定后联系王建文要她纠正不然我要起诉她,她答应出庭时改。她出庭前先见了法官法官不同意。并给她支招让她到法院打个招呼就不立案了。作为司法鉴定人出具不公正的鉴定,谁都能想到这是她收医方贿赂所致,后来我起诉到鼓楼法院竟然在收到我的诉状后只电话告知:鉴定人不能告!去年7月兴化市政法委委托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复查,省人医的三个专家到兴化参加听证会后给出的结论是医生使用血管扩张剂有过错,兴化政法委拿这个专家意见到南医大鉴定所,她们竟然说“步复迈等不是血管扩张剂”拒绝改正错误的鉴定。我父亲去世前卧床14年都没能看到讨回公道。
鉴定所鉴定由于鉴定毫无客观公正性,同时该鉴定报告还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因为这份既不公正又违规的鉴定报告致使我父亲败诉,至今不能讨回公道。我有理由怀疑鉴定所王建文因收受兴化人民医院医生的贿赂所以才做出如此不公正的鉴定报告。 首先,鉴定报告拒不解答患方提出的医生在患者脑梗塞急性期内大量使用血管扩张剂致使患者病情恶化的指控。恰恰医生在患者脑梗塞急性期二周内大量使用血管扩张剂与病情恶化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认定患者血压BP120/80mmHg为三级高血压的诊断成立,这是拿患者家属当三岁小孩吗。 第三,鉴定人王建文、李荣不是神经内科的专家,鉴定中没有请神经内科的专家参加,法医直接鉴定违规。 第四,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用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而鉴定报告的复核人是周雪良,网上查到周雪良是法医专业的教授,不具备神经内科本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所以没有资格复核神经内科临床鉴定。
最后,鉴定报告上周雪良的签名不是本人亲自所签,而是由李荣代签。上述第二十二条中既然复核人需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别人代签不合法。综上五条请南医大的张竹繁付校长不要护短,承认并纠正这个错误的鉴定,使我父亲的冤魂得以安息。


IP属地:江苏1楼2021-10-29 06:12回复
    我讲|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一个笔迹鉴定用|时五个月,鉴定结果是他本人写的,他说不是因为几年前是当做我面写下的。重大错误。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22-10-30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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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国家司法部去鉴定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23-01-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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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是广东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吗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24-06-0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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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某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所对伪造病历做鉴定,说他有技术支撑,法律问题是法院考虑的。太黑暗了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4-10-1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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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问一下,到现在还没拿到结果吗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24-10-1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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