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防范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现就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需停放在集中停放点或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停放在住宅小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时,需在集中充电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充电,不得飞线充电、户内充电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共区域违规充电。
二、住宅小区违规停放或充电,将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湖州市文明促进行为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车违规被处罚的,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及贷款等事项。违规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月起,我县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整治,消防、公安、城管、住建将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对住宅小区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违规的电动车将给予警告、拖离、罚款;拒不整改或妨碍执法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具备上牌条件的电动车,须登记上牌(城区内电动车上牌地址:浦源大道竹海宾馆附近);不具备上牌条件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对检查发现的未上牌车辆,将予以拖离。
五、住宅小区内集中充电点位不足的,可由业委会向物业企业、社区提出,并确定安装地址;社区、物业企业将协助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充电设施设备安装。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为切实防范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现就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需停放在集中停放点或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停放在住宅小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时,需在集中充电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充电,不得飞线充电、户内充电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共区域违规充电。
二、住宅小区违规停放或充电,将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湖州市文明促进行为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车违规被处罚的,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及贷款等事项。违规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月起,我县将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整治,消防、公安、城管、住建将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对住宅小区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违规的电动车将给予警告、拖离、罚款;拒不整改或妨碍执法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具备上牌条件的电动车,须登记上牌(城区内电动车上牌地址:浦源大道竹海宾馆附近);不具备上牌条件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对检查发现的未上牌车辆,将予以拖离。
五、住宅小区内集中充电点位不足的,可由业委会向物业企业、社区提出,并确定安装地址;社区、物业企业将协助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充电设施设备安装。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