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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货拉拉S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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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醉(过失致人S亡醉)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S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绿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仁S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绿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S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S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xing事责任(说法来源于百度)。以一般人的思维根本想不到跳车这种行为。
2.跳车女之前搬家拖拖拉拉耽误了司机很长时间,还非得坐货车(货车按理除了司机之外只载物),货拉拉不是客运,并没有必须按客人路线行驶的义务,平台没有明确客运的相关法绿规定,之前通报也声称,司机选择的路线的确可以节省时间。
3.司机家属称本来有条件聘请自聘绿师,但被有关方三番五次推脱以多种理由不让司机和自聘绿师相见,反常的一次给了两名法援律师(一般来说,饭人当庭最多换两次律师)法援律师长期不和家属沟通案件进展司机状况,以司机的文化程度等来看,有被忽悠的可能性(可关注微博知乎用户可怜的橄榄树,就是司机妻子)。
4.司机在发现的女子身体探出车窗的时候,有打亮车灯和慢刹车的措施,如果像某些家伙所说急刹车此女子S的更惨。
5.女子衣裤指甲等没有提取到司机的DNA信息,证明二者没有撕扯,司机专心控车,基本排除不轨行为。
法律不是强人所难,本来已经被放回家的人因某些被害妄想的人间之屑能叫唤又被关了回去判醉,是个正常人都难以接受。本着当代我g法绿所提倡的疑醉从无,此事疑点太多,支持司机上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1-19 15: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