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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败诉三次执行无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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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败诉三次执行无法到位
通讯员呜民报道: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人民政府因错误作出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连续败诉三次,执行无法到位。
1962年,监利市汴河镇剅口村六组(原南河村一组)村民,在该镇张家湖境内集体开荒274亩耕地,一直在此耕地上种作至86年,并承担国家各种税费任务和劳务负担。
1986年冬,汴河区公所非法强占该组农民良田,开发张家湖渔场,次年6月,该区公所委托剅口乡政府与南河村一组签订了协议,认定274亩耕地所有权属南河村一组所有。
2006年,监利市(县)下发监政土决字(2006)1号文件,决定被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于汴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18)鄂1083行再1号判决:“被申请人监利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18日作出的《监利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监政土决字(2006)1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依法责令监利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9年10月8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鄂10行再1号,判决驳回(监利市人民政府)上诉,维持(洪湖市人民法院)原判。被申请人监利市人民政府在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历经13个月零9天,才于2020年11月17日重新作出了被生效判决书否定的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021年8月17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下发荆政复决(2021)19号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监政土决字(2020)1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书下发至三个多月了,监利市人民政府逾期不作出行政行为,笔者认为:执行难主要是难在政府一级的官员。


IP属地:湖北1楼2021-11-19 18: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