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目前已经逐步在落地。
9月2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提出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所谓用能权,是指企业年度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类能源总量限额的权利。这一概念提出的背景,是针对能源消费的总量控制。
《试点方案》提出,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点地区可以在本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若干地市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区域。
至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改革任务已经初步实现。
分类确定初始企业用能权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去年9月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
今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所谓用能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用能权指标,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费的行为;用能权交易,是指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此前的2015年5月,浙江省发布了《关于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海宁市、嘉兴市、临海市、衢州市、桐乡市等地都制定了相关地方性规定。
福建省则在今年获批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提出,力争2017年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
而根据最新发布的《试点方案》,在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确权上,发改委提出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
其中,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可采用基准法,即结合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初始用能权。
其他用能单位可采取历史法,即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平均值确定初始用能权;结合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严确定新增产能的初始用能权。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在用能权有偿使用上,主体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地区节能减排的投入以及相关工作。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熊华文介绍,有的地方配额内的用能权也是有偿的,不过定价较低。
四个试点地区要制定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
在用能权交易上,交易主体一般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 也可以选择其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主体作为交易主体。交易主体可以将所持有的用能权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
9月2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提出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所谓用能权,是指企业年度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类能源总量限额的权利。这一概念提出的背景,是针对能源消费的总量控制。
《试点方案》提出,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试点地区可以在本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若干地市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区域。
至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改革任务已经初步实现。
分类确定初始企业用能权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去年9月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
今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所谓用能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用能权指标,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费的行为;用能权交易,是指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此前的2015年5月,浙江省发布了《关于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海宁市、嘉兴市、临海市、衢州市、桐乡市等地都制定了相关地方性规定。
福建省则在今年获批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提出,力争2017年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
而根据最新发布的《试点方案》,在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确权上,发改委提出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
其中,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可采用基准法,即结合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初始用能权。
其他用能单位可采取历史法,即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平均值确定初始用能权;结合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严确定新增产能的初始用能权。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在用能权有偿使用上,主体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地区节能减排的投入以及相关工作。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熊华文介绍,有的地方配额内的用能权也是有偿的,不过定价较低。
四个试点地区要制定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
在用能权交易上,交易主体一般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 也可以选择其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主体作为交易主体。交易主体可以将所持有的用能权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