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年预订的她,说年前上单能做完,承诺年后不接订单,发来了各种资质证明。自己多么多么的优秀,受到客户好评,和服务内容。催促这缴纳定金一千元。等到初二,孩子出生的时候。服务了三天告诉我们上单还没有结束,没办法为我们服务,找借口要离开,找另外的月嫂顶替。无视自己签订的约定,随意把单子介绍给别人。第二名月嫂服务不好辞退了出院当天辞退了(中午十一点出院)。到家就联系她商议剩余工资的事情,此月嫂要求初二 三倍工资 其他二天每天500 ,说月嫂的三倍工资是国家法律法规支持的,我们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 是不支持的,我们就没有同意月嫂的要求。月嫂不同意我们的说法,说按照行业规矩月嫂上户就要付全款费用(10800元)。现在跟我们要这些钱是看在朋友介绍单子的面子,如果不给予三倍工资,会起诉我们。。。其实我们能够给的工资就是 10800/30天的工资,按照每天平均 工资 加上工作天数计算。月嫂不同意。我们就成了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