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陆川县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的回签意见
——王小萍副县长被杀害冤案申诉材料之八十
蔡梓权
11月24日接《陆川县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我决不接受其转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委员会关于蔡梓权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因为我要求查清王小萍死亡真相的信访事项不符合终结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理王小萍死亡案件从不给书面结论,执法办案违规。1995年4月7日案发,三级警方有关人员违规办案,做出其自杀结论,没给书面结论。今年3月玉林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刑侦复查,没给书面结论。10月公安厅牵头复查,仍然不给书面结论,却用此终结决定替代复查结论,明显不符合执法办案的程序和规定。
二、今年3月玉林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刑侦复查,展示PPT,查证查实叶勤、朱少健等人多项违法事实。
(一)全程违规执法:三次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分工编造“三门反锁”“自穿新衣”“辞职想死”“死后创伤”“复检现场”“提取指纹脚印”等伪证谎言全部与事实不符;4月9日擅派人员销毁房间现场,烧毁床上蚊帐、枕头、被褥、床席和床上衣服等证物;扣押三本日记本、三份辞职书不开扣留物品清单;毫无事实证据做依据,刻意把自伤不可为的两处原始创伤:“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左手掌不能伸直平举”、“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小刀深刺5厘米而刀不拔”判定为自伤,把非右手可及、不可自伤的“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剖鉴为“死后创伤”;造假炮制“王小萍是因为自己用锐器反复切割右颈部和左手,致使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反复切割说”自伤结论完全与事实不符。
(二)销毁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材料。包括:案发勘验时拍摄的两条录像;警方拍摄的包括当年4月15日给我看的其中有一张王小萍穿着平常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赤脚死于床上的照片和一张她面部特写放大、眼眉以上一截全被剪去的照片等一大叠四五十张照片及底片;三本日记本;两次案情通报会会议记录;特别是其左额角淤血黑斑创伤证据材料完全被销毁。
(三)PPT展示的内容中以下八大事项务需查清:如住房的厅门虚掩不关、三处原始创伤不可自为、套穿两件冬装外衣反常、一本日记本摆放桌面、写三份辞职报告却不写遗书、生前系列重要事实、熟医擅针决不会自残等八大事项(详见附件《公安厅不给复查命案书面结论材料证明什么?》),此足以证明其决不是自杀而是被凶杀。
三、今年10月公安厅牵头复查须查清并在复查结论里讲明以下事宜。
(一)追索找回上述被销毁或藏匿的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材料并依法追责。
(二)核查全部的、完整的而不仅仅是部分案卷材料,查清上述PPT展示的八大事项,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三)把三本日记本归还给我。
必须如此查清真相,得出结论,本案方符合终结的条件。
2021年11月30日
——王小萍副县长被杀害冤案申诉材料之八十
蔡梓权
11月24日接《陆川县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我决不接受其转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委员会关于蔡梓权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因为我要求查清王小萍死亡真相的信访事项不符合终结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理王小萍死亡案件从不给书面结论,执法办案违规。1995年4月7日案发,三级警方有关人员违规办案,做出其自杀结论,没给书面结论。今年3月玉林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刑侦复查,没给书面结论。10月公安厅牵头复查,仍然不给书面结论,却用此终结决定替代复查结论,明显不符合执法办案的程序和规定。
二、今年3月玉林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刑侦复查,展示PPT,查证查实叶勤、朱少健等人多项违法事实。
(一)全程违规执法:三次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分工编造“三门反锁”“自穿新衣”“辞职想死”“死后创伤”“复检现场”“提取指纹脚印”等伪证谎言全部与事实不符;4月9日擅派人员销毁房间现场,烧毁床上蚊帐、枕头、被褥、床席和床上衣服等证物;扣押三本日记本、三份辞职书不开扣留物品清单;毫无事实证据做依据,刻意把自伤不可为的两处原始创伤:“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左手掌不能伸直平举”、“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小刀深刺5厘米而刀不拔”判定为自伤,把非右手可及、不可自伤的“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剖鉴为“死后创伤”;造假炮制“王小萍是因为自己用锐器反复切割右颈部和左手,致使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反复切割说”自伤结论完全与事实不符。
(二)销毁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材料。包括:案发勘验时拍摄的两条录像;警方拍摄的包括当年4月15日给我看的其中有一张王小萍穿着平常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赤脚死于床上的照片和一张她面部特写放大、眼眉以上一截全被剪去的照片等一大叠四五十张照片及底片;三本日记本;两次案情通报会会议记录;特别是其左额角淤血黑斑创伤证据材料完全被销毁。
(三)PPT展示的内容中以下八大事项务需查清:如住房的厅门虚掩不关、三处原始创伤不可自为、套穿两件冬装外衣反常、一本日记本摆放桌面、写三份辞职报告却不写遗书、生前系列重要事实、熟医擅针决不会自残等八大事项(详见附件《公安厅不给复查命案书面结论材料证明什么?》),此足以证明其决不是自杀而是被凶杀。
三、今年10月公安厅牵头复查须查清并在复查结论里讲明以下事宜。
(一)追索找回上述被销毁或藏匿的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材料并依法追责。
(二)核查全部的、完整的而不仅仅是部分案卷材料,查清上述PPT展示的八大事项,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三)把三本日记本归还给我。
必须如此查清真相,得出结论,本案方符合终结的条件。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