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督〔2020〕9号)和《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08〕5号)确定的评估标准及程序要求,在各有关市县申报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查和过程性督导,2021年下半年,我厅组织督导评估组分别对海口市海口中学等8所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海口市美苑小学等24所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了审核性督导评估。
根据督导评估组对各有关学校的评估意见,经厅务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现认定海口市海口中学等3所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为“省一级甲等学校”;认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为“省一级乙等学校”;认定海口市美苑小学等23所义务教育学校为“省级规范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