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是否履行了交付义务以及行交付义务的具体形式决定了买受人是否应该履行后续的支付价款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风险承担以及发作纷争之后管辖法院的确定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可以说标的的交付是引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主要节点。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来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操作经验,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见的争议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够有一些帮助。准确把握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里违约方请求合同解除的主张获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非当然免除,其依然须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们都懂得,司法审判往往以谦益为原则,法官在确定违约损失高低时,经常是就低不就高,这样判决的结果,通常是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实际远低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最终受益的多半是违约方。有鉴于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守约方可以从下面方面对违约方提出抗辩:比如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法则等。若是违约金约定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降低,减少后的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要兼顾预期利益损失,人民法院支持的减轻后的违约金,可以达到守约方遭受损失(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耗费之参与)的1.3倍,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守约方遭受损失的1.3倍的,高出部分不予支持。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涉外、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与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准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与方案。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思路,欢迎私信我们做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