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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打击“逃废债”行为,出借人想追回欠款应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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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打击恶意逃废债”后,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打击逃废债”也成为年度关键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更有代表建议将恶意“逃废债”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增加“侵害金融债权罪”,使打击“逃废债”的行为制度化、规范化。而当前,在全国严打逃废债、司法系统向老赖亮剑的有利形势下,网贷出借人正纷纷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回款难问题。但是,从众多起诉案例来看,效果并不理想。
原来,由于部分出借人对网贷平台“借贷信息撮合中介”定位的认识存在模糊,法律知识欠缺,误将网贷平台误作为债务方予以起诉,最终只能撤诉,无功而返。此前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明文规定,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职能为“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网贷平台如同房产中介,只居中撮合交易,但交易达成后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赖账,平台并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出借直接起诉失信借款人,其诉求就是站得住脚的,法院就会支持。在全国司法系统将“打击逃废债”作为重中之重的当下,网贷出借人起诉借款人的胜率也很高。法院不仅会判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甚至会判令老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此,网贷出借人不要盲目打官司,而是要提前做好功课,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找准真正的借款人,这样才有望追回欠款。


IP属地:北京1楼2022-03-30 17: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