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望江县: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每户给予奖励2万元。
2、怀宁县: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县外整体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含)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县财政按保费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3、潜山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计划,加大在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平台等技术服务型企业和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中筛选培育力度,鼓励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构建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引导人才、服务、政策、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通过认定、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按保费实际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
8、宜秀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9、迎江区: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对当年高新产业产值增幅达到25%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1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大观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通过市级向上推荐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11、经开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超过20%,税收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