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不专业
5月13日在大润发购买的广式香肠26元,5月14日蒸吃发现哈掉了,打12315投诉,5月16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不是询问我的购买和食用的具体情况,而是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对象大润发,让大润发打电话和我协商赔偿我260元了事,我不同意。而后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才打电话给我,我质问她们没按流程来,没有第一时间去现场固定证据,反而通知管理对象,她们迫于压力下午才带着执法记录仪去现场执法,然后在现场挑了一根香肠蒸着品尝了说没问题,就向我告知结果说大润发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朋友们说说碰上这样的监管部门,大家还会去维权吗?这样不专业的监管人员你们见过吗?我是不是应该向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一个不专业,市场监管局不是第一时间去现场固定证据,调查取证,通过收集证据判定事实,使消费者误购还是商家违规?而是管理者先向管理对象报信,下午迫于压力才去调查取证,证据完全有被破坏的嫌疑
第二个不专业,是通过品尝香肠的口味去判定消费者说的变质是否属实,这个简直是在侮辱群众的智商,通过嘴巴去品尝,这个嘴巴还真是个神嘴巴,以后所有的检测机构都不用任何设备了,就用这个神嘴巴就可以了 ,人家消费者反映的是香肠变质,由于油脂氧化。专业的数据是过氧化值是否超标?他居然用嘴巴
第三个不专业,是因为忽略掉了另一个重要证物,消费者买回去的香肠,大润发蒸着吃的香肠,有没有被替换不知道?如果现场的过氧化值检测没有问题,那么为了严谨起见,应该要再拿消费者买回去的香肠,再做一次检测,这个应该是正常程序,对吧?
第四个不专业就是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就分不清,赔偿责任分不清,怎么去做调解?管理者在管理对象面前有什么权威性,人家凭什么听你的调解?还以为消费者是监管局亲戚,帮着亲戚来讹商家的呢
不专业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导致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增加,是不是可以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且索赔?
5月13日在大润发购买的广式香肠26元,5月14日蒸吃发现哈掉了,打12315投诉,5月16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不是询问我的购买和食用的具体情况,而是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对象大润发,让大润发打电话和我协商赔偿我260元了事,我不同意。而后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才打电话给我,我质问她们没按流程来,没有第一时间去现场固定证据,反而通知管理对象,她们迫于压力下午才带着执法记录仪去现场执法,然后在现场挑了一根香肠蒸着品尝了说没问题,就向我告知结果说大润发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朋友们说说碰上这样的监管部门,大家还会去维权吗?这样不专业的监管人员你们见过吗?我是不是应该向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一个不专业,市场监管局不是第一时间去现场固定证据,调查取证,通过收集证据判定事实,使消费者误购还是商家违规?而是管理者先向管理对象报信,下午迫于压力才去调查取证,证据完全有被破坏的嫌疑
第二个不专业,是通过品尝香肠的口味去判定消费者说的变质是否属实,这个简直是在侮辱群众的智商,通过嘴巴去品尝,这个嘴巴还真是个神嘴巴,以后所有的检测机构都不用任何设备了,就用这个神嘴巴就可以了 ,人家消费者反映的是香肠变质,由于油脂氧化。专业的数据是过氧化值是否超标?他居然用嘴巴
第三个不专业,是因为忽略掉了另一个重要证物,消费者买回去的香肠,大润发蒸着吃的香肠,有没有被替换不知道?如果现场的过氧化值检测没有问题,那么为了严谨起见,应该要再拿消费者买回去的香肠,再做一次检测,这个应该是正常程序,对吧?
第四个不专业就是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就分不清,赔偿责任分不清,怎么去做调解?管理者在管理对象面前有什么权威性,人家凭什么听你的调解?还以为消费者是监管局亲戚,帮着亲戚来讹商家的呢
不专业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导致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增加,是不是可以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且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