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被驳回后补充说明一,绍兴,诸暨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分别:绍检刑申通[2022]8号,(2002)诸刑监字第4号,诸检刑申通[2021]2002号,均以原始档案为依据审查的。但该档案案发时的原告,被告,证人的询问记录内容造假,时间造假(明显同一个民警,同时间参与以上三个重要涉案人的原始记录,原重违反办理刑事重案程序,是天可怜见,是民警良心发现,故意示警!)系被告人被派出所黄章尧等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后一次性补签的(即5月19日14时~15吋10分,签名时心力交瘁,电棒拳掌反拷及吊打之惊吓仍在,内心十分恐惧,根本不让我看讯问笔录内容)。但以上三家(诸暨法院,诸暨检察院绍兴检察院七组)审查时,对原始档案存在的明显不合司法程序之处,视而不见,针对我的以上申诉不置一词。(明显玩忽职守,渎职!)呈供于后及档案。刑讯逼供,时间伪造,程序不合法,诉请撤销原判! 二,案件关键人物(被害人原告)傅万琼在其原始唯一《询问记录》里当民警问:"你知不知道他跟你来到你的房间想干什么 ?"傅万琼答:"我不知道,但看他的样子 是想与我发生性关系 "……明显存疑!被害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说明跟性没有关系 ,为什么一定是强奸呢 !不能是故意伤害吗?疑罪从无,诉请撤判! 三,依据现场证据,不足以构成重案,办案人员黄章尧(派出所所长)就从我囗供入手,刑讯逼供 !而本案的定性,被告人的口供成了唯一定案依据!而从案发现场收到的证据,不足以定性强奸!明显是有罪推定,疑罪从有,违反司法程序立案办案原则,诉请撤销原判! 四,案发后(离开派出所),被告在诸暨法院,诸暨检察院的讯问程序中,被告多次提到刑讯逼供的事。档案中很少有记录。造成冤案难申。(详情见申诉书) 五,无论从事实还是从证据,都难构成强奸案。伪造证据,刑讯逼供,原始笔录民警同一人同时参与三起重要涉案人询问讯问笔录,严重违反司法立案程序,涉嫌犯罪!诉请撤销原判!( 我家七口1962年响应国家号召自沪返乡支援国家建设,我历任班干部村团支书。被判五年徒刑,貌似不长,实则毁一生害三代!而刑讯逼供之阴影常魂系梦绕,六月飞雪,冤气冲天,呼天抢地!冤案,往往是从刑讯逼供始,官官相护成!而翻案,正如旧社会杨乃武小白菜案,朝廷还是有一个有魄力的官翻案,千古传颂!新社会共产党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搞法治,实事求是,有错必改!……冤案,造成大片水源污染!相比罪案,只是一点水流污染。当局有魄力,自然分得清孰轻孰重 !) 伏祈清天大老爷秉公执法,撤销原判! 申诉 人 何祖焕2022 年6月27日[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