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了3个月试用期口头约定试用期基本工资2200转正开3000,工作为外派工作出差补助每天150元,如回家休息不工作基本工资一样发,试用期后口头通知我转正并基本工资也开3000但还没签劳动合同,2个月后告诉我公司与我外派工作的合同还没签,只能再跟你签一次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要不就开除,疫情等原因我与公司签了第二次老合同但我要求开正式工资即3000公司同意了,第二次试用期合同结束后还没签劳动合同一直拖也没交社保一年多了,现在我想仲裁我犯难的是1: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11个月,但我这第二签试用期合同也违法了,我还能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吗?,如我不主张仲裁时公司可以拿出第二试用合同怎么办?主张了公司可以推脱没签这份合同,合同都在公司那里,还有因没有劳动合同,我们加班是按基本工资算的即2200或3000除以21.75除以8小时工资,但实际我日工资是2200或3000除以21.75加补助150元在除以8公司的算法是不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