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罪认罚的实施,一方面“坦白从宽”确实得到了落实;但另一方面呢,也造就了“威胁工具”的落地,一些人他对法律是懵懂的,他们为了所谓的“从宽处罚”,为了早日被“取保候审”,他们宁愿在存在冤情的情况下选择了“不要清白,留下前科”,这无疑是当事人在无知的情况下对自己巨大的伤害,而且影响到“三代人”,这是可悲的。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律师眼里的小案件确实也无需专业刑事律师的介入了;为此,我常时抗拒一些小案子的当事人家属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又来找我辩护。可以说“都认罪认罚了,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的价值极小”,刚拿到律师证的新律师也完全可以胜任的这些案子的辩护。
目前小案子,专业刑事律师最好的介入时机为侦查阶段,因为此时律师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是否有冤情,该不该认罪认罚,从而选择相应的无罪辩护或“认罪认罚”的罪轻辩护。然而很多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不懂这个道理。
另外,很多所谓的有组织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组织者、骨干成员、纠集者的当事人因凭借自己的常识通常会置疑自己“怎么就成为黑老大、恶老大了”,从而他们通常不会认罪认罚。对于这些疑似有错、有冤的案件,才具备可能让专业律师取得“最佳辩护效果”~脱黑、脱恶、单项罪名不成立;这些案件也是专业律师发挥自己专业能力的最佳对象。
本人认为目前专业的刑事律师要有所作为,还是要有针对性选择案件,只有如此,自身的专业形象才会得到维护、案件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而不沦为“认罚”的陪同者。刑事专业化的走向已走到了单项罪名,只有切实体现出自身对单项罪名的极度专业化,刑事律师才能尽可能地做到“天下无冤”,才能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
本人庆幸自己这四年来对有组织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的专注。今后只有更专注,才能铸造更多的成功案例经典。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律师眼里的小案件确实也无需专业刑事律师的介入了;为此,我常时抗拒一些小案子的当事人家属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又来找我辩护。可以说“都认罪认罚了,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的价值极小”,刚拿到律师证的新律师也完全可以胜任的这些案子的辩护。
目前小案子,专业刑事律师最好的介入时机为侦查阶段,因为此时律师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是否有冤情,该不该认罪认罚,从而选择相应的无罪辩护或“认罪认罚”的罪轻辩护。然而很多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不懂这个道理。
另外,很多所谓的有组织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组织者、骨干成员、纠集者的当事人因凭借自己的常识通常会置疑自己“怎么就成为黑老大、恶老大了”,从而他们通常不会认罪认罚。对于这些疑似有错、有冤的案件,才具备可能让专业律师取得“最佳辩护效果”~脱黑、脱恶、单项罪名不成立;这些案件也是专业律师发挥自己专业能力的最佳对象。
本人认为目前专业的刑事律师要有所作为,还是要有针对性选择案件,只有如此,自身的专业形象才会得到维护、案件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而不沦为“认罚”的陪同者。刑事专业化的走向已走到了单项罪名,只有切实体现出自身对单项罪名的极度专业化,刑事律师才能尽可能地做到“天下无冤”,才能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
本人庆幸自己这四年来对有组织犯罪案件(涉黑涉恶)的专注。今后只有更专注,才能铸造更多的成功案例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