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吧 关注:48,219贴子:744,442
  • 2回复贴,共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未转移工作微信,是否违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在一家公司上班,市场营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上工伤险,能否证明有劳务关系,辞职不转移工作微信及未成交客户资料,且后期不会再利用客户资源,是否造成违法。
重点“未签订劳动合同”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10-25 19:49回复
    你好楼主!这里你提到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觉得你应该想说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之所以要做出这个区分,是因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法律上的意义是不同的。
    1.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公司给你上过工伤险是可以证明有劳动关系的,而且不只有工伤险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 离职后,带走公司客户资料,但没有签过合同,劳动者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属于违法行为,这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这个工作微信及未成交客户资料究竟是否具有成为商业秘密的性质,即公司是否有相应的保密要求。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个就不太能算商业秘密。
    1. 如果你现在想辞职还没有辞职或者辞职后还没有满一年的话,那么你可以在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向仲裁委主张公司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超过一个月的部分的双倍工资(例如超过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则主张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前提是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不过如果你在公司已经满一年,则会自动视你和公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再要求双倍工资的话就会无效,但我们仍然建议你照样主张二倍工资。在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后,可以带着仲裁书去社保管理中心或者税务局投诉解决社保问题,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技术信息一般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客户名单则是汇集众多客户信息的客户名册。并非所有的客户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能否认定为商业秘密,要从价值性、秘密性、保密性等方面考量。价值性即具有商业价值,能够让公司在对外进行商业活动中获得优势,具有现实及潜在的竞争优势和经济价值;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非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得;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具体、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如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保守业务秘密进行规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派专人封存和保管有关资料等。符合上述标准的客户信息才属于商业秘密。


    IP属地:福建2楼2022-10-28 20:07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