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需要一生去治愈...长期虐待儿童的父母可以撤销对孩子的监护资格吗?撤销后需要继续履行扶养义务吗?
父亲再婚,和新妻生有一子,小彤便显得多余了些,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宋先生又不能放任孩子不管,却也没了更多的感情。再婚后所生孩子一岁多,正是对新鲜事物好奇的阶段,小彤手里有什么玩具就会去抢,小彤不给则会被扣上不懂事,和弟弟抢玩具的标签,因此对于重组家庭碍眼的小彤,被殴打虐待成了家常便饭。
上学经常挂彩的孩子得到了老师的关注,起初认为是孩子淘气和同学打闹所致,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是长期虐待造成。细心负责的老师联系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了保护令。
小彤的外公外婆得知后,千里迢迢赶到宋先生居住城市,打算将外孙女接走,并要求宋先生继续支付小彤的抚养费。协商未果的大人只好走上法律途径。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童年的生长环境,塑造一个人的性格;童年的经历,容易固化人的思维模式和无意识的惯性。陪伴儿童成长并不是一件小事。好在小彤最终离开了压抑的环境,得到了更多关爱,跟着外公外婆生活也逐渐开朗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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