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辖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规范、有序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即日起,阜平县交警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行动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二)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到“上号牌、戴头盔,勿闯灯、不逆行、线内停”;(三)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以身作则带动他人;(四)外卖小哥、快递员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戴好头盔再出发,多一分谨慎,换十分平安;(五)全县范围内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乘坐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
(六)阜平县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整治力度,现场滞留违法车辆,对驾驶人进行警示学习教育。
安全出行关系千家万户,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请您从现在做起,让佩戴头盔成为一种生活习惯,从现在做起,让每次出行都有文明安全相伴,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
特此通告。
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16日
为规范、有序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即日起,阜平县交警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行动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二)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到“上号牌、戴头盔,勿闯灯、不逆行、线内停”;(三)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以身作则带动他人;(四)外卖小哥、快递员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戴好头盔再出发,多一分谨慎,换十分平安;(五)全县范围内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乘坐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
(六)阜平县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整治力度,现场滞留违法车辆,对驾驶人进行警示学习教育。
安全出行关系千家万户,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请您从现在做起,让佩戴头盔成为一种生活习惯,从现在做起,让每次出行都有文明安全相伴,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
特此通告。
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