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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孝端文皇后之母科尔沁大妃的收继婚及其意义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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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各民族存在的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 ( 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 、子收庶母 ( 父妾) 、孙收庶祖母 ( 祖父妾) 为妻的婚姻形式,被称作收继婚,英文为 levirate marriage。收继婚是为了继承亡人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与财产,维持由第一次婚姻所建立的亲缘纽带的一种婚姻形态。这种婚姻形态在中国北方民族中自古以来即普遍存在,北元的满都鲁汗 ( 1438—1478) 去世后,其兄之曾孙巴图蒙克 ( 1464—1517) 收继亡人的第二个妻子满都海 ( 1449? —1510?) 。巴图蒙克后继承汗位,乃著名的达延汗。从广义来看,这也是收继婚的例子。而达延汗之孙俺答汗 ( 1507—1582) 娶外孙女也儿克兔 ( 即三娘子,1550—1612) ,俺答汗去世之后,为了继承明朝给俺答汗的顺义王位与朝贡权,其长子、长孙连续收继三娘子,则属收继婚的极端例子。
科尔沁左翼中旗的首领索诺木收继祖父莽古斯妻之一的大妃 ( 满文称 amba mama) 问题,杜家骥教授已探明该史实,是清史上非常有意义的成果。笔者亦曾写过一篇论文。但当时我介绍杜教授的成果不太准确,于是我拟弄清杜教授和我的观点的差别,然后再次研究该收继婚的意义和政治影响。


IP属地:江苏1楼2023-03-28 11:12回复


    一、索诺木收继科尔沁大妃后所生之女
    有关索诺木收继大妃的资料,在 《满文国史院档》之 《天聪八年档》内,天聪八年 ( 1634) 二月二十二日条记载了多铎为娶大妃之女前往索诺木家之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档案原件中对其中文字有修改,该满文原文的罗马字转写如下:
    [non i]korcin i sonom taiji: amba mama be gaifi banjiha sargan jui be: han i deo hooi erke cūhehur beile sargan gaime genehe:
    修改之前的译文如下:
    汗弟和硕额尔克楚虎尔贝勒已前往,以娶科尔沁的索诺木台吉收继大妃所生之女为妻。
    修改之后的译文如下:
    汗弟和硕额尔克楚虎尔贝勒已前往,以娶嫩的科尔沁的索诺木台吉之女为妻。
    关于索诺木之女,杜教授考证认为 “大妃的幼女,出嫁多铎时是天聪八年,若以其当时是 12—15 岁计,生年是天命五年至八年间,其时莽古斯尚在世,所以应是莽古斯之生女。此女是索诺木与大妃之生女可能性较小,因为如果是索诺木生女,生年当是天命十年,或者更晚,如此,则天聪八年结婚时仅 10 岁,或更小,可能性不大”。② 但是上引 《满文国史院档》涂掉的部分,明确记载额尔克楚虎尔 ( 多铎) 将娶之女,系索诺木收继大妃所生之女,故其不是莽古斯之女。索诺木不是只为继承祖父莽古斯的社会权利、义务、地位与财产,形式上收继大妃,而是和大妃有实际的婚姻生活,并生育子女。而且此事在正式记录后金国史的档案 《满文国史院档》予以记载,则表明当时后金社会已接受索诺木收继大妃而生女的事实。
    此外杜教授指出,从 《满文老档》天命八年 ( 1623) 三月十三日条,可知当时莽古斯还在,而且索诺木于天聪三—四年 ( 1629—1630) 间随皇太极远征华北,攻破遵化等城,然后死于北京包围战,③ 因此可以理解从索诺木收继大妃到索诺木去世的时间是非常短的。然据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 卷 46、顺治六年 ( 1649) 九月癸酉条记载可知,莽古斯去世于天命十一年 ( 1626) 之前, 大妃旋即被收继,其与索诺木仍有四到七年的共同生活时间,能生育子女。而且由于出现索诺木与大妃的婚姻,大妃应不是索诺木的亲祖母,即吴克善、察罕、索诺木、满珠习礼四兄弟的亲父斋桑不是大妃所生,而是莽古斯的其他妻子所生。大福晋肯定是大妃所生,因此斋桑与大福晋是异母同父兄妹,而且大福晋与多铎娶的大妃之女是异父同母姐妹。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23-03-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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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诺木收继大妃婚姻的政治影响
      根据 《满文国史院档》之 《天聪七年档》天聪七年 ( 1633) 四月二十八日条记载, 科尔沁左翼的大妃、小妃 ( ajige mama,斋桑之妻,皇太极的侧福晋庄妃布木布泰之母) 、吴克善、满珠习礼、满珠习礼之妻、察罕之子绰尔济等来沈阳省亲。因当时莽古斯、斋桑父子已去世,所以可以说莽古斯之妻大妃与斋桑之妻小妃代表莽古斯 - 斋桑全家。莽古斯 - 斋桑家的吴克善、察罕、索诺木、满珠习礼四子支系里头,只索诺木支系没有写代表的名字。后来顺治初纂的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补充了索诺木之子奇塔特的名字。如果奇塔特也是大妃所生的话,设想当时奇塔特的年龄最大也还不到十岁,最小两岁,非常年幼,因此奇塔特没有可能是索诺木系的代表,且 《满文国史院档》也没有记载他的名字。那么代表索诺木支系者为谁呢? 我认为大妃既代表莽古斯 - 斋桑全家,也代表索诺木支系。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23-03-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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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 《满文国史院档案》之 《天聪七年档》天聪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条,后来涂掉了包括
        “格格额驸满珠习礼之妻见汗,念及伯父贝勒莽古尔泰凄然痛哭,汗与诸贝勒俱泪下”等文字,从中看出,此次大妃一行的目的之一,可能是吊唁。而且涂掉这类文字,肯定发生在天聪九年皇太极解体正蓝旗之后。满珠习礼之妻是由皇太极收养的异母兄代善之长子岳托之女,于天聪二年下嫁的格格。因此,我认为此行的主要目的应是娘家一族面见后妃与格格回娘家。
        大妃等在沈阳期间,天聪七年五月初六日,多铎向皇太极请求娶大妃之女,而且大妃也请求皇太极为儿子选女下嫁之事。《满文国史院档》之 《天聪七年档》同日条记载此事。原文有很多修改的地方,修改以前的内容如下:
        汗给诸贝勒下旨曰: “……科尔沁大妃见朕三女说 ‘想娶长女’。朕意长女暂不嫁他人。等待其长成人之后,从容下嫁。可于二幼女中下嫁一人”。大贝勒及诸贝勒为了额尔克楚虎尔贝勒奏汗曰: “女虽丑,然系汗妻大福晋之妹。娘家且又高贵,故坚意娶之。女岂不可变胖发福乎。娶之吧”。关于大妃想给儿子娶汗女,诸贝勒答曰: “下嫁长女格格可惜,暂留。二幼格格中不许下嫁其一人亦不可。我们只管娶大妃之女,而我等的女一人也不给,可乎?”
        从记载 “女虽丑,然系汗妻大福晋之妹”部分,可知这个女儿是大妃所生的。在从父亲到子女可继承财产、地位、权利、义务的父系社会,如此通过母系来说明亲属关系是罕见的事情。宗室诸贝勒等通过母系来表达 “汗妻大福晋之妹”,强调了此婚姻不是一般的清朝宗室和蒙古王公的联婚,乃是皇太极与多铎异母兄弟之间想通过妻子的娘家建立更密切的关系。而且从 “女岂不可变胖发福乎”之语可知,多铎想娶的大福晋之妹尚属年幼,因此贝勒们还看不出此女长大以后的姿容,这也可以作为此女系索诺木收继大妃后所生之女的旁证。此段文字没有提及大妃与索诺木的关系。但是 《满文国史院档》涂掉原文,可补充相关内容,其为:
        额尔克楚虎尔贝勒奏汗曰: “我想娶科尔沁大妃之女”。大妃是汗的大福晋之母,此女是大福晋之妹。汗告额尔克楚虎尔贝勒曰: “先看看此女”,而让他看。额尔克楚虎尔贝勒复奏曰: “想娶”。因此,汗跟众贝勒等商议而告额尔克楚虎尔贝勒曰: “可娶”。另,科尔沁大妃奏曰: “给我子奇塔特下嫁汗女吗?”将此奏言,汗提交众贝勒们商议,而众贝勒一起奏曰: “应下嫁”。因此决定下嫁大哲格格。
        其中补充的地方有 “科尔沁大妃奏曰: ‘给我子奇塔特下嫁汗女吗’”,也可以说大妃明言索诺木之子奇塔特是自己所生的。此事实说明下嫁多铎之女和奇塔特是索诺木收继大妃后所生的姐弟或者兄妹。而且关于多铎娶大福晋之妹,皇太极与众贝勒们商议而准许多铎。关于奇塔特与汗女订婚,乃由皇太极交付众贝勒商议决定。据此可知,缔结婚姻及订婚必先征得众贝勒同意,当时若没有汗与众贝勒同意,宗室、大臣间私自联姻是被禁止的,因此此次联姻及订婚也按照此规定进行并得以成功。


        IP属地:江苏4楼2023-03-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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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天聪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多铎出发往娶大妃之女。三月二十六日多铎带着大妃之女回沈阳。
          此外,天聪八年五月多铎娶索诺木收继大妃所生之女时,索诺木与收继大妃所生的奇塔特与大福晋所生的皇太极第三女订婚,吴克善之子毕尔塔噶尔与庄妃所生的皇太极第四女订婚,缔结了更广泛的姻亲关系。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 顺治初纂满文本) 卷 20,天聪八年闰八月初六日条皇太极送到沈阳的关于远征华北的战报中,有如下记载:
          科尔沁土谢图济农把十堡一台,土谢图济农、扎萨克图杜棱一起把一堡,土谢图济农、杜尔伯特一起把一堡,扎萨克图杜棱把三堡,扎赖特把八堡,杜尔伯特把十堡,喇嘛斯希把五堡,已攻克。孔果尔玛法把二堡一台,吴克善卓礼克图台吉把八堡,满珠习礼达尔汉巴图鲁把六堡,伊尔都齐族人把十二堡,绰尔济把二堡一台,大妃之兵把三堡,众一起把一堡,已攻克。
          可知科尔沁部左右翼重要的首领都参加了这次远征。土谢图济农是巴达礼 ( 后来的科尔沁右翼中旗) ,扎萨克图杜棱是布塔齐 ( 科尔沁右翼前旗) ,杜尔伯特是奥巴和布塔齐的祖父齐齐克的第八弟爱纳噶的孙色棱率领的部落 ( 杜尔伯特旗) ,喇嘛斯希 ( 科尔沁右翼后旗) 是奥巴的曾祖父博第达喇的弟诺扪达喇的曾孙,以上为右翼旗。孔果尔玛法乃孔果尔 ( 科尔沁左翼前旗) ,吴克善卓礼克图台吉乃吴克善 ( 科尔沁左翼中旗) ,满珠习礼达尔汉巴图鲁即满珠习礼 ( 科尔沁左翼中旗) ,伊尔都齐 ( 科尔沁左翼后旗) 乃明安的长子,绰尔济 ( 科尔沁左翼中旗) 乃斋桑的次子察罕之子,加上大妃之兵,以上乃左翼旗。


          IP属地:江苏5楼2023-03-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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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哈布图哈萨尔为始祖的科尔沁部之在世首领的名字被列举其中,在结尾唐突记着 “大妃之兵 ( 满文 amba mama i cooha) ”,而且斋桑的四子支系中,吴克善、察罕、满珠习礼三支系首领的名字均被列举,只是没有索诺木支系首领的名字,据此可知,大妃系代表已故的丈夫索诺木。此外,与其他首领不同的是,“大妃”的后面加上了 “之兵”,这说明虽然大妃自己未去打仗,但她管理下的官兵为索诺木之属民。如前所述,索诺木收继大妃的最早时间在天命八年( 1623) ,因此索诺木收继大妃后所生的奇塔特的年龄肯定在 10 岁以下。因为奇塔特年龄太小,所以大妃代替奇塔特管理着索诺木的属民。根据以上记载,可知后来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的斋桑的四子支系全部参加了此次远征。
            大妃作为莽古斯的孀妇代表莽古斯的地位,而且作为索诺木的孀妇代表索诺木系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大妃天聪七年来沈阳时,作为莽古斯的孀妇,为了跟皇太极建立更密切的关系,请求跟莽古斯 - 斋桑家实现交换婚 ( exchange marriage) 、母系交叉表兄弟姊妹婚 ( matrilineal cross-cousin marriage) 。而且作为索诺木的孀妇,大妃请求赐婚于奇塔特,以建立此类姻亲关系,藉此为其与索诺木所生之奇塔特提高社会地位。
            从大妃是莽古斯的孀妇的角度看,可说是将 “第三女许婚了自己母亲的异母兄之孙”,但从大福晋与奇塔特是异父姐弟而且大妃是索诺木的孀妇的角度看,可说是将 “第三女许婚了自己母亲的异父之弟”。因此对大妃而言,大福晋所生的皇太极第三女与奇塔特确立婚姻关系 ( 交换婚而且是母系交叉表兄妹婚) ,是自己的外孙女和亲生儿子的联姻。


            IP属地:江苏6楼2023-03-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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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聪九年,皇太极任命多铎之同母兄多尔衮为统帅,远征察哈尔,多尔衮接收察哈尔部众投降后凯旋。其后 《旧满洲档》天聪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条记载了立战功的多尔衮的情况:
              墨尔根戴青贝勒 (多尔衮) 已前往科尔沁,以娶汗的大福晋之妹为妻。
              人们一看,可能认为多尔衮娶的是大福晋的同胞妹妹。另在 《旧满洲档》天聪九年 ( 1635) 十二月十五日条亦记载:
              墨尔根戴青贝勒以娶妻往大妃处去执礼……
              此记载暗示此女之母为大妃。根据杜家骥教授分析 《玉牒》的结果,认为多尔衮所娶也是索诺木之女,因而,与多铎所娶之女一样,多尔衮所娶之女也是索诺木收继大妃后所生之女。
              如上所述,多铎、多尔衮所娶之女与奇塔特,是索诺木收继大妃后所生之子女。曾经继承努尔哈赤直接率领过两白旗 ( 当时两黄旗) 的领主,乌拉那拉氏所生的同胞兄弟多尔衮、多铎,通过同娶大妃之女,于天聪八 - 九年 ( 1634—1635) 跟莽古斯 - 斋桑家建立联婚关系,进而在姻亲方面更接近于皇太极。而且,天聪七年六月初二日大妃等离开沈阳返回后,同月十九日,喇嘛斯希 ( 后来的科尔沁右翼后旗领主) 送女与多尔衮为妻。②很可能是因为皇太极与多尔衮考虑多尔衮已娶喇嘛斯希之女,所以多尔衮比多铎晚一年娶大妃之女。虽然多尔衮已娶科尔沁右翼之女,又娶大妃之幼女,从此联姻来看,我们可以窥得多尔衮欲与皇太极建立更密切关系的意向。而且虽然多尔衮在沈阳接娶喇嘛斯希之女为妻,但是对于大妃之女,多尔衮系自己亲往大妃处迎娶,据此可知,在多尔衮看来,大妃之女的地位比喇嘛斯希之女高。


              IP属地:江苏7楼2023-03-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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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满文国史院档》之《天聪八年档》天聪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条修改时间及目的
                如上所引,《满文国史院档》之 《天聪八年档》天聪八年 ( 1634) 二月二十二日条记录索诺木收继大妃所生之女的部分,均被涂掉。其系何时所涂呢?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 《满文国史院档》内,除 《天聪八年档》( 卷号 7 - 册号 1) 外,还有记录天聪八年事件的 3 本档册,即卷号 6 - 册号 1、卷号 6 - 册号 2、卷号 6 - 册号 3 之三本档册。这 3 本档册记录了天聪八年的一部分。记载全年的只有 《天聪八年档》( 卷号 7 - 册号 1) 一本。对照各档册的重复部分和顺治初纂满文本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的天聪八年部分内容,可知最早的档册是卷号 6 - 册号 2 档册,《天聪八年档》( 卷号 7 - 册号 1) 反映卷号 6 - 册号 2 档册的修改后内容,而卷号 6 - 册号 3 档册是适当利用 《天聪八年档》( 卷号 7 - 册号 1) 修改前后内容而编纂的。《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顺治初纂满文本) 反映卷号 6 - 册号 3 档册的修改后内容,而卷号 6 - 册号 1 档册反映的是 《天聪八年档》( 卷号 7 - 册号 1) 修改后内容。并且,卷号 6 - 册号 2 档册只记载五月十九日到七月初七日间的事件,且把皇太极的庙号写作 “太宗聪明汗 ( 满文 taidzung sure kan) ”。据此可知,比 《天聪八年档》早的卷号 6 - 册号 2 档册,也是在皇太极去世后的崇德八年 ( 1643) 以后抄写的。因此,《天聪八年档》( 卷号 7 - 册号 1) 天聪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条被涂掉时间,肯定是在崇德八 ( 1643) 年到开始修纂 《大清太宗文皇帝实录》 ( 顺治初纂本) 的顺治六年( 1649) 之间。
                另外,在 《满文国史院档》中,单独说明奇塔特、多尔衮之妻、多铎之妻是大妃所生的部分,没有改变而隐瞒此事的痕迹,并且,若查 《钦定蒙古回部王公表传》、《金轮千辐》等可溯及父系血缘关系的资料,比较容易发现他们是索诺木的亲生子女,而且索诺木收继祖父莽古斯之妻大妃的事实。假设对 《满文国史院档》之 《天聪八年档》天聪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条进行涂抹的目的是隐瞒索诺木收继大妃之事实,则其手段难称彻底。由如上所述可知皇太极在世时,史官们对这种收继婚并无禁忌。然而在皇太极去世后,清朝旋即入主中原,开始任用大量汉人官僚统治全国,抑或考虑到儒学禁忌而涂掉了索诺木收继大妃的部分。但这种做法只是流于形式,并不彻底。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23-03-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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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天聪九年 ( 1635) 十月初二日富察氏所生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去世之后,皇太极一举解体德格类的正蓝旗而独擅镶黄旗、正黄旗和新编正蓝旗三旗,因此皇太极比其他八旗领主更占优势,且于翌年四月即位大清皇帝。①在解体正蓝旗之前,皇太极作为两黄旗的领主,看重索诺木所收继之大妃,想通过莽古斯 - 斋桑家,与镶白旗领主多尔衮、正白旗领主多铎建立更密切的关系,此事在分析清初的政治史上非常重要。与皇太极一样,多尔衮、多铎成为大妃的女婿而使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至少在多铎方面,想娶大妃之女的理由不是看她的姿容,且其较为年幼,亦难料将来姿容如何,实因系 “汗妻大福晋之妹,娘家且又高贵”,乃为多铎联姻之目的。而且,多铎希望娶之的请求,系皇太极及众贝勒们商议后获准。多尔衮所娶大妃之女也是索诺木收继后所生,因此她亦应年幼。情况大概同多铎一样。而且,作为对这两桩婚姻的对换,皇太极将自己第三女、第四女订婚之事,交付众贝勒商议后确定。据此推定,抑或在当时八旗权力分散的情况下,通过这两桩婚姻与两件下嫁事件,促进了两黄旗领主皇太极与镶白旗领主多尔衮、正白旗领主多铎关系,使他们形成为一个派系。且以上联姻均得到了众贝勒的认可。为了掌握权力,皇太极需要与继承努尔哈赤直属的八旗内最有实力的镶白旗、正白旗建立同一派系,而且为了保持领主权,多尔衮、多铎也需与皇太极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
                  以联姻加强彼此关系,是从正蓝旗领主德格类去世不久的天聪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多尔衮出发往娶大妃之女,于十二月十五日多尔衮带大妃、大妃之女、满珠习礼、奇塔特返回后完成的,其间皇太极一举解体了原来的正蓝旗。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23-03-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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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研究已证实,天聪七年孔有德、耿仲明,天聪八年尚可喜等归降; 天聪八年征服察哈尔; 天聪九年解体正蓝旗。此三项事情是皇太极即位大清皇帝的前提条件。皇太极以,在八旗范围外编制了天祐兵与天助兵; 以,获得蒙古的大汗地位与藏传佛教的大施主地位,而且通过战后处理使两红旗领主代善屈服; 以,重编镶黄旗与正黄旗,使旧镶黄旗变成正蓝旗,进而控制镶黄、正黄、正蓝三旗。我认为应该加上,即通过科尔沁大妃的收继婚,皇太极、多尔衮与多铎三人成为大妃的女婿,以此联姻使之成为一个派系。从结果来看,以镶黄旗、正黄旗、正蓝旗与镶白旗和正白旗,也就是说过八旗之半的五个旗,已经形成为一个派系,我认为是比更重要的前提条件。因为是天聪九年德格类去世后,一举完成的偶然性前提条件,是花了 2 年多的时间而慎重完成的计划性前提条件。而且这两年多的时间之中,也得以实现。据此我们可以窥得,当时为建立同一派系而掌控政权,皇太极与多尔衮、多铎有些共同意向。


                    IP属地:江苏10楼2023-03-2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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