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对于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践中,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加班,二是值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的工作时间,从而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加班是对本职工作的延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值班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值班并不属于本职工作的延长,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工作。
2、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节假日加班,补休与加班费能不能二选一?
法定休假日当天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4、不定时工作制,对加班费有什么规定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6、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劳动者常见的加班事实证据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或考勤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加班的条款、考勤记录和工资条、加班审批表、录音、录像、微信、电子邮件等。
8、劳务派遣劳动者拥有的权利
享有与正常员工的劳动权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合同用工同工同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向其支付报酬。
解决非法加班问题,不是一家用人单位的事,也不是这一个假期的事。要让劳动法“长出牙齿”,将广大劳动者的期待化为执行力,使用人单位不能“任性”、不敢“任性”,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问题的人。如此,“加班文化”的影响力必然式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更有底气。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践中,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加班,二是值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的工作时间,从而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加班是对本职工作的延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值班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值班并不属于本职工作的延长,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工作。
2、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节假日加班,补休与加班费能不能二选一?
法定休假日当天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4、不定时工作制,对加班费有什么规定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6、加班费的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劳动者常见的加班事实证据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或考勤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加班的条款、考勤记录和工资条、加班审批表、录音、录像、微信、电子邮件等。
8、劳务派遣劳动者拥有的权利
享有与正常员工的劳动权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合同用工同工同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向其支付报酬。
解决非法加班问题,不是一家用人单位的事,也不是这一个假期的事。要让劳动法“长出牙齿”,将广大劳动者的期待化为执行力,使用人单位不能“任性”、不敢“任性”,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问题的人。如此,“加班文化”的影响力必然式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