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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尊重孩子的意愿,还是父母强加的意思?
一个婚姻不幸福的家庭中,小小的孩儿总是能听到这样一句话“我和爸/妈要离婚了,你跟谁?”,也许是一句无心的话,也许是尊重孩子的意愿,亦或许是想从这个问答中得知父母在孩子心中谁占比例重。总之,一个大人看似平常的问题,却可能引起孩子深思。那么,真正的离婚事件中,孩子跟谁有发言权吗?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父母的主观意愿、经济条件、身体情况等因素来判定。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有几种例外情形: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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