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醴陵市院在发案单位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预防调查过程中发现,已被该院查处的原书记曾兰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所在单位仍照发给他们工资、补助和津贴。该院立即向市纪委、市委组织等部门汇报,建议停发曾兰秋自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的工资、补助、津贴,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对其党员、公职身份进行处置。同时建议及时对该局已被查处的原局长陈远林、副局长万春明的工资等待遇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被建议单位立即采纳了建议,将已发给曾兰秋的工资福利等如数追回、停发陈远林、万春明的工资福利等,并承诺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他们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问题,同时将这一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效地缓和了社会矛盾。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今后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立即向组织部门(属于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人事部门(属于人事局管理的干部)、人大(是人大代表)、政协(是政协委员)、案发单位和纪委通报案情,以便相应部门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置,形成惩治贪污腐败的合力。
文章来源: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