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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象概念的充分定义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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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抽象概念不可能做到充分定义
关于“高山”,人们都做不到具体定义,更不用说“社会”“语言”这样的概念。各路学者仍然争论不休各概念的定义。
观点2:概念的定义权每个人都有,但没有任何人有垄断权。
连凯恩斯本人都不能垄断地去定义凯恩斯主义。曹雪芹写的东西意味着什么,曹雪芹本人说的东西只能作参考。
观点3:概念是否被充分定义与它的实践没有必然联系。
什么是“瑟琴”一直被讨论,但对瑟琴的规制并没有因此而停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7-21 07:01回复
    经典的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问题,问“能指”和“所指”的关系。
    根据德里达的观点,“定义”在符号学场域内只能是从一个能指到另一个能指,永远不可能抵达所指。也就是说,即便一个定义(语句)得到了公认,那还有对这一语句的解读,于是这一定义的可以无穷的推导下去。那问题就在于“定义权”也就是话语权,这里的研究就可以转向福柯的“话语理论”了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7-2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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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观点2,诚然,不应赋予任何人对定义的垄断权。但是实际上在卡培头ism的再生产环节中,对知识的私有化必然会产生“权威话语”(俗称大碟),并生产着其附属的ideology。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7-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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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7-2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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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超还以为是坟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7-3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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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暖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8-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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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为什么,当我请求详细定义“我”时,你说“定义总是难以完备的,对定义的理解只是因为概念的界定利于思考”。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3-08-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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