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書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42章)的規定:
任何新書刊的出版人,須於該書刊在香港出版、印刷、製作或以其他方式製成後1個月內,將該書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刊的所有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免費送交書刊註冊組;該等書刊須予妥當釘裝、縫線或縫製,並須以印刷或製作書刊及其任何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所用的最佳紙張製作而成。(註:"書刊"包括所有書籍、雜誌、期刊、年報,或其他同類的定期刊物。)
任何人違反《書刊註冊條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無須註冊的書刊
每星期出版不少於4次的報章。
並非提供予公眾人士的書刊。
內容純粹是價目表、銷售目錄、商業通訊或商業廣告的刊物。
書刊註冊組(下稱本組)是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香港公共圖書館管理。本組的主要工作包括:
為本地印刷、製作或出版的書刊註冊,目的為文化保存。
執行《書刊註冊條例》(香港法律第142章)的規定:凡在本港出版、印刷或製作的書刊,每本須送交五套予書刊註冊組註冊。
按季編訂《香港印刷書刊目錄》,並刊登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四號特別副刊。(如需查閱該目錄,請參看下列註釋部份)
3.每本新書刊送交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的事宜
(由2022年第144號法律公告修訂)
(1)任何新書刊的出版人,須於該書刊在香港出版、印刷、製作或以其他方式製成後1個月內,將該書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刊的所有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免費送交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該等書刊須予妥當釘裝、縫線或縫製,並須以印刷或製作該書刊及其任何地圖、圖片或其他刻印所用的最佳紙張製作而成。
(2)上述書刊的出版人須於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所指明由送交該書刊後起計的某期限內,將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所規定有關該書刊的詳情,以書面送交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使其能按照第5條將該書刊註冊。
(以上資料出自香港政府網站)
https://data.gov.hk/tc-data/dataset/hk-lcsd-lib-lib-bro這網站可下載《香港印刷書刊目錄》
不過目前我找不到任何資料證明向書刊註冊組註冊=非盗版,他們也許不管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