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涉案的聚二氧环己酮产品外包装上标明“本产品是由注射针及可吸收缝合线构成的产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可吸收缝合线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涉案产品应认定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进行依法注册。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进口器械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关产品的注册信息,因此认定该批次产品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属于“黑户”。
今年4月4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了爱美尔门诊,发现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3250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的爱美尔门诊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今年4月4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了爱美尔门诊,发现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3250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的爱美尔门诊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