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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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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跟他谈了下关于儿子的事,他态度恶劣,所以我提出了要按离婚协议书所说的办,他不愿意,我是否要起诉他?协议书的大概意思如下:因双方性格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当时是因为男方提出的话不能离)男方同意离婚,现就以下现状达成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小孩14周岁前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25-28日准时提供小孩下一个月的生活费,如因物价或其他因素需增加生活费用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并经双方达成新的生活标准给付。小孩的医疗费手按发票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高中前的教育费用由男方承担,高中后的教育费用按发票双方各承担50%;由男方承担购买小孩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相应的保险费用。小孩年满14周岁后,由自己选择跟男方或女方生活,14岁后,小孩决定随女方生活的,男方一次性补助女方1万元,女方不需承担生活费用。如小孩14岁后选择跟女方生活,男方需提供小孩生活费直到18周岁


1楼2010-08-13 23:05回复
    有没专业的朋友可以帮帮我呢?


    2楼2010-08-1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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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目的是什么呢?我看的不是十分清楚。。。
      他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要他支付抚养费;还是不见他回心转意心里憋着一口气想出气?
      是抚养费的问题,看你协议的内容这个男人还算凑活。。。。。
      既然当初恳签订协议支付大部分教育医疗抚养费用,说明还不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
      那最好先行协商解决,不宜将矛盾激化。。。。。
      起诉耗时耗力。。。。虽然这类案件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但你不能月月把精力耗费在执行庭吧。。。。申请执行也是个复杂的过程。。。。还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来源。。。
      如果是心里憋气想折腾他,这件事可圈可点。。。。
      离婚了,从离婚书或者判决书拿到那一刻起,两个大人间的责任和义务就终结了。。。。
      两个人间有孩子牵扯,免不了还要有来往,但仅限于孩子的事。。。
      你期望他回心转意,但并不一定如愿以偿,不适宜用孩子的事纠缠对方。。。
      另外起诉需要以孩子的名义。。。你仅仅是代理人。。。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楼2010-08-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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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百度去搜一下关于这方面的
        我觉得你这个协议书还得详细一些


        4楼2010-08-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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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楼
          我的目的是想他能按照协议上说的来做!他所做了的,只是每个月给抚养费。医疗费一分也没出过!本来我也想好好的跟他商量的,可是他现在说他烦,叫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不想带儿子了,可以给回他家带,要什么,他家都会买!


          5楼2010-08-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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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同情楼主,鄙视一下这样的男银
            楼主要有心理准备:
            对方8主动付起应付的责任的话,会很扯皮的
            跟他纠缠你付出的精力会远远大于你争取到的(还是未知数)


            6楼2010-08-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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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楼
              要是仅仅是医疗费可以拿收据跟他平心静气的要求一半的权利。
              至于教育费不好界定,因为法律规定对方给付的抚养费中包括3方面:孩子生活所需的生活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医疗保健费用;孩子未独立生活(一般法律执行按高中毕业前)前发生的教育费用。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不超过给对方固定收入的30%。
              看你协议中将很多内容单独列出了,比如医药费,教育费(没列出给付标准)保险费等等
              所以即使你起诉,因为跟法律规定有些相重叠也很难主张权利。
              还是以协商解决为主,不宜激化矛盾。


              7楼2010-08-1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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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7楼
                可是现在看他的表现是根本不想解决问题!我也不想再这样下去了,他开始他的新生活,我和儿子也要过我们的新生活啊!


                8楼2010-08-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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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他的事,我了解的并不是很多,但大概的还是知道的,他去了那女的家乡发展,可能发展得不是那么顺利,所以我现在提出这样的要求,他根本就没能力解决,只能是这样赖账


                  9楼2010-08-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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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孩子,大人之间所做的决定真的对他影响很大,只恨自己当初太自私,只想到自己,其他的都没想到!


                    10楼2010-08-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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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这段时间的冷静,觉得自己以前真的做错了好多。可是那都已经是无法补救的事了,唯有替儿子争取多些利益,让他过得好些,对他的内疚感才会淡些!


                      11楼2010-08-1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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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8~11楼
                        要是他没能力解决的话你就是逼他也是枉然,是吧?
                        其实这些问题都应该在离婚前有个大概的想法,在协议中尽量定的详细。日后有矛盾才可以主张权利。而不是这时候被动的去追讨。
                        已经一年半了,这时候追讨只能看他的良心和脸色。还要看他对协议的解读是否跟你一致。
                        俺也是单亲母亲,跟孩子一同生活了7年了,当初协议只是高中毕业前他爸爸支付600元钱。这些年孩子跟他感情很好,孩子没有失去我们任何一方的呵护,并且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他爸爸越来越疼惜他。读大学这些年他比俺还跑得勤快去上海看望孩子。给付的各种费用比协议里规定的要多很多(我们法院协议只是到高中毕业)
                        说了这么多,俺是想告诉你,孩子始终是两个人的,他如果不是太垃圾不会连自己的儿子都不管不顾,你又何必在他没有能力的时候一时跟他较劲呢。孩子在还怕会损失孩子的权益?
                        当下是你自己尽快走出这个漩涡,你开心快乐了才会给孩子阳光快乐的心情,这样孩子才能身心健康地成长起来,不要低估孩子的感受能力,你不开心虽然你不会跟孩子说可孩子一样能感受到。
                        祝福你和孩子!


                        12楼2010-08-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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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滴看法与12楼云姐一样
                          嘿嘿
                          俺做单亲妈咪滴时间也与云姐差8多9
                          楼主:俺们理解你心情处境··深表同情
                          俺们是过来人,经验告诉自己,当务之急是使自己与孩子的生活尽快步入正常轨道··
                          曾今是夫妻滴时候对方都没有好好为你与孩子负责··如今就更··
                          此时此刻主要精力花在安排自己与孩子的实际生活上··可能有更大收获
                          


                          13楼2010-08-1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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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他没他你不都得生活吗?干嘛这么计较这些事,过好你和孩子的生活才是最主要的,你计较的那些就是钱,俗话说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所以,他给了更好,不给你也不必为此纠结!不管怎么说,你要孩子也不是为了要他的生活费,没有他的这些钱你照样过得很好,不是吗?
                            祝福楼主和你的孩子幸福!


                            14楼2010-08-1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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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我顶黑哥的。。。计较什么呀,给就给了,不给拉倒。
                              有没有一样过,难道说没有这钱你就不活了?还是说不给这钱你就不要儿子了?
                              逻辑问题啊。。。


                              16楼2010-12-0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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